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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年第一轮巡察共组建2个常规巡察组,于4月6日至5月20日对市水利局、松原市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市教育局、油区教育处4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
成立1个市委专项巡察组,4月6日至7月6日围绕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开展专项巡察。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市管干部,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问题举报,重点是关于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其它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各巡察组巡察范围及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市委第一巡察组负责巡察市水利局、松原市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举报,电子邮箱:swxcz1
. 市委第二巡察组负责巡察市教育局、油区教育处,举报,电子邮箱:swxcz2. 市委专项巡察组负责对全市扶贫领域开展专项巡察,举报,电子邮箱:swxcz3. 市委巡察办在市纪委门前统一设立长期信访举报信箱;巡察期间,各市委巡察组在被巡察单位设置信访举报接待处,被巡察单位门前设立信访举报信箱,邮编:。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4月6日
(来源:松原发布)
松原市严查“小官贪腐”通报典型案件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深刻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松原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扶余市供销联社原党委书记、主任辛绍华“小官贪腐”典型案件进行了全市通报。
辛绍华,男,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年8月参加工作,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10月至年8月任扶余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主任,年8月至年11月任扶余市供销联社党委书记、主任。年11月,辛绍华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对辛绍华五个方面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
一是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年至年间,辛绍华个人私自决定向辖区内两家不符合条件的木业公司拨付专项资金共计96万元,并以单位名义向两家木业公司索要回扣22万元放在账外用于处理其个人费用及单位送礼、吃喝等支出。年9月,在市纪委核查其上述问题时,辛绍华不但本人拒不交待,还指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留守人员张某隐匿相关凭证,直至被立案审查后仍拒不承认其私设“小金库”问题;
二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滥发补贴。年8月至年7月间,辛绍华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继续巧立名目向其所任职的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发放下乡补助费、通讯费、交通费等各种补贴,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共向包括其本人在内的8人滥发补贴5.32万元。
三是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辛绍华担任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主任期间,无视组织纪律,“三重一大”事项完全由个人说了算,因其独断决策多次使财政资金面临流失风险,甚至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年,辛绍华在不召开班子会议研究、未经风险评估、未向时任县政府分管领导请示的情况下,个人私自决定以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名义为他人70万元债务进行担保,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万元。年11月至年5月间,在扶余市政府已经明令停止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放贷的情况下,辛绍华依然我行我素,个人又多次私自决定将本单位大量生产经营资金借给辖区内某公司用于偿还债务和生产经营。
四是违反廉洁纪律,用公款送礼、大吃大喝、旅游,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辛绍华担任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主任后,奢靡享乐主义滋长。年至年间,辛绍华用公款购买了价值共计76.48万元的高档烟酒用于个人和单位送礼,并且超支.22万元用于大吃大喝,甚至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年至年间,辛绍华多次以开会、考察为名外出旅游,包括景点门票在内的个人及其家属旅游费用共计9.15万元全部在单位报销。除了大肆挥霍国家资财,辛绍华还挖空心思地打企业主意为个人捞钱。年1月,辛绍华利用自己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以其妻姐名义通过变相收买、置换等不正当手段持有某公司43%的股份,并且明目张胆地安排其身为教师的妻子到该公司任财务总监。
五是违反群众纪律,恶意拖欠贷款户担保费。辛绍华任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主任期间,该中心在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时均一次性收取3年的担保费。按照合同约定,贷款户提前还清本息后应及时返还多收取的担保费,但截至辛绍华调任供销联社时,该公司尚有61家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费共计11.6万元未予返还。辛绍华恶意拖欠贷款户担保费行为在扶余中小企业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发展软环境。
通报强调辛绍华身为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缺失,不讲规矩、不守底线,胆大妄为、胡作非为,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辛绍华严重违纪案件是“小官贪腐”的典型表现,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
一要压实两个责任,将“拍蝇”高压传导到位。解决“小官贪腐”问题县乡是主战场,必须压实县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切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把主体责任落实落细,监督责任压紧压牢,责任追究抓严抓常。要自上而下形成合力,从源头上、制度上、管理上、惩治上坚决打击和遏制“小官贪腐”;
二要强化教育监督,用纪律警示规范大多数。县乡两级党委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常态化开展,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严要求、严管理、严教育、严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成为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推动纪律教育向“神经末梢”延伸,使党规党纪刻印在基层党员干部心上。县乡两级纪委要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基层党员干部严抓严管,把组织监督、舆论监督、巡察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让广大党员干部习惯在“聚光灯”下工作生活;
三要坚持全面从严,形成高压持续震慑态势。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小官贪腐”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对顶风违纪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而且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发挥震慑作用,切实做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来源:吉林省纪委监察厅)
白城市通报五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年初以来,白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现将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白城市洮北区林海镇敖宝村农民党员吴小伟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年,吴小伟明知自己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依然隐瞒收入申请国家危房改造指标,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2.8万元。经洮北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小伟开除党籍处分。
2.镇赉县黑鱼泡镇报马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学权等人在申报省级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时弄虚作假、规避法定程序问题。黑鱼泡镇报马吐村在申报省级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时,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吕宪春为了让自己注册的镇赉县报马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得到国家支持,和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学权、村报账员闫凤岐(非党员)三人商议决定不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并伪造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公示单,骗取上级进行申报。年1月,吕宪春注册的镇赉县报马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取得了该项目10万元资金支持。经镇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学权、吕宪春党内警告处分。
3.洮南市东升乡武装部长、民政助理高文魁擅自决定缓发残疾人专项资助款并指使他人弄虚作假,伪造资助款领取收据问题。年4月,洮南市残疾人联合会下拨给洮南市东升乡残疾人资助款1.65万元。因该乡有10名残疾人未能通过审核获得资助,高文魁担心发放资助款会引发矛盾,遂决定暂时不发放。年5月,洮南市残疾人联合会要求上报发放资助款收据统一入账,高文魁安排相关人员制作虚假的资助款领取收据,上报洮南市残疾人联合会入账。经白城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文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通榆县乌兰花镇西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志安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申领国家泥草房改造资金问题。年5月至年3月,王志安任通榆县乌兰花镇西木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西木村前泡子社低保户曲长明的名义申报泥草房改造项目,领取国家补助资金元。经通榆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志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大安市两家子镇同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志才在低保评定工作中失职渎职问题。在年至年的低保评定工作中,张志才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低保评定条件的村民董淑莲被评定为同发村低保户,共计领取低保金元,并在年以低保户身份申领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8万元。经大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志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乡两级党委要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下大力气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上下联动、持续加压,真正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把责任落实到基层。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县、乡两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挺纪在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重心下移,严查快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要严肃追究问责,对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强化通报曝光,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白城市纪委)
(来源:吉林省纪委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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