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白城市公安局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打击违法犯罪的“主力军”作用,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查严处,绝不姑息,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涉疫情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擅自违规营业被行政处罚
2月11日12时许,大安市公安局民警在排查辖区实有房屋时发现,居民牛某在未登记的情况下,将房屋租给了居民王某;王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又将房屋以插间的形式转租给他人,且也未登记。大安市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牛某、王某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备案。
居民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仅是为了公安机关掌握流动人口的具体情况,更有利于保护您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针对房屋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报备而私自出租房屋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行政处罚
2月14日,洮北区居民孙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利用手机内洮南市居民韩某身份证照片,冒充韩某在洮南市疫情防控卡点登记进入洮南市,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洮南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孙某处以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聚众赌博被行政处罚
2月14日下午,通榆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人无视政府通告在郑某家商店聚众打麻将。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将违法行为人郑某等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郑某对疫情防控期间聚众打麻将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通榆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郑某等人分别处以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2月16日下午,洮南市公安局民警接到举报,在某镇村民家有人聚众赌博。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正在实施赌博行为的5名违法行为人带回办案单位接受调查。洮南市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宋某等5人分别处以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再次提醒:疫情防控期间,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信息来源:指尖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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