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月亮湖水库管理局制度汇编

白城市月亮湖水库管理局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意见》(吉人社联字〔〕39号)、《白城市市直部门(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白组通[]2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制度所称干部是指管理局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

四、符合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五、提拔任用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任用七级领导职员的资格条件

聘用八级领导职员满3年。

(二)任用八级领导职员的资格条件

1、聘用九级职员满3年;

2、初级职称者应满足本科毕业工作满4年;大专毕业工作满5年;中专毕业工作满6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任:?

(一)不具备任职资格的;

(二)年度或任期考核不称职,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

(三)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上级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提任的。?

第三章?动议

水库管理局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局人事教育科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干部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或意向性人选等提出初步建议。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报告后,根据主要领导意见进行调整。对有拟提拔和转任重要职务意向性人选的,应提供人选名单,征求本单位纪检机构意见。建议方案确定后,一般在班子成员中进行酝酿,在充分发扬民主和沟通协商基础上,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第四章考察准备

相关责任科室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推荐考察工作方案,经党委(党组)同意后选派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的组织人事干部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第五章任用方式

任用方式分为民主推荐和竞聘上岗

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对于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也可以进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工作程序,遵照《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民主推荐由考察组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推荐形式同时使用,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非定向推荐和同一职位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一)参加推荐人员范围。会议推荐的范围一般应是本单位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推荐的范围一般应是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的人数分别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民主推荐由党委主持,按照拟任职位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会议推荐。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根据需要可向与会者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2、个别谈话推荐。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但不得事先指定推荐人选。

3、分析汇报推荐情况。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把干部的推荐得票与其一贯表现、历次推荐测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完成和平时了解的情况相互对照,不简单以票取人,对干部作出公正评判,并向党委汇报。

4、确定考察对象。党委在对干部的民主推荐情况、近三年各类考察考核测评情况、日常了解情况和群众口碑进行互相印证、综合比对、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竞聘上岗:

采取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打分的方式产生人选。竞聘演讲者需对本人过去工作经历、具备上岗基本条件、素质和上岗后的工作思路设想进行演讲,每个人发言不超过8分钟,民主测评由管理局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成员、各竞聘单位的全体在岗职工参加(注:民主测评范围一定要明确),对竞聘者演讲情况和平时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满分为分,最低打分不能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价票视为无效票。最后分数核算比例:领导小组评价分数和其他参评人员分数各占50%。核算得分高者作为拟提拔考察人选。核算分数低于80分的不能作为考察人选。

第六章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考察组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严格考察。

(一)发布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张贴告示、内网公告、会议或文件公布等方式,在考察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考察预告内容应包括考察对象的自然情况、拟任职务、考察时间和考察组联系方式等信息。考察预告期应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二)考察了解。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对在现岗位工作时间不足2年的,应到其前一个工作单位或岗位进行延伸考察。

(三)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认真鉴定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组织认定,必要时要进行调查核实,未查清前不得提拔任用。

(四)同考察对象面谈。从思想上、政治上以及理论素养、知识面、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多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了解。

(五)任前审计。对分管财务工作等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进行任前经济责任审计。

(六)征求意见。考察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纪检机构的意见。纪检机构要就拟任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形成书面答复意见。

(七)综合评价。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八)汇报考察情况。向党委如实汇报考察全部情况,并在班子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

(九)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主要表现、缺点不足及推荐测评等情况,并在考察对象任职后存入本人档案。

(十)建立考察文书档案。把与干部考察工作相关联的推荐考察方案、民主推荐票样、民主推荐结果、谈话推荐记录和结果、考察谈话记录、征求纪检机构意见的书面答复、考察材料、任免审批表以及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等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干部考察文书档案。

第七章讨论决定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党委会议到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记录要规范、详实,清晰体现讨论决定全过程的具体情况。

(一)逐个介绍拟任人选情况。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提拔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二)逐人表态。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逐个发表明确意见,“一把手”应末位表态。

(三)进行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八章任职前公示

拟提拔干部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党派、学历、曾任职务、现任职务、拟任职务,根据工作需要,有的还可以公布工作业绩等。

(二)公示方式。通过张贴告示、内网公告、会议或文件公布等方式进行公告。

(三)公示范围。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以及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在考察范围内公示;易地交流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调任干部在调出和调入单位公示。

(四)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通知的第二天起计算,第二天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含节假日的,应予以扣除;公示截止日为节假日的,同样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公示截止日。

(五)公示问题受理。对接到的反映公示对象的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情况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具体意见。调查处理结果及相关资料要及时归档。

第九章任职前谈话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谈话。谈话内容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等。

第十章履行任职程序

(一)按照干部任免管理权限,履行任职手续。

1、党群部门科级干部的任免审批备案主管部门为市委组织部,政府部门科级干部的任免审批备案主管部门为市人社局。单位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须报上述审批备案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生效。

2、由党委(党组)决定任命的,由党委任命并发文;需要提交人大常委会等履行法定程序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科级领导职务或由科级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以及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应对试用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必须进行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确属不适应岗位任职需求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胜任现职的,予以正式任职。

本流程由中共白城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城市月亮湖水库管理局(渔场)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白城市月亮湖水库管理局(渔场)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资金合理使用,促进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审核审批管理

月亮湖水库管理局(渔场)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由月亮湖水库管理局财务科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及管理,账目单独设置,独立核算。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一条财务审批制度是日常管理的重要制度,单位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条加强预算管理。各项支出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

第三条支出事前申请。

1、申请支出事项经办部门必须有预算指标申请,主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无指标或超指标的支出不能进行申请。

2、申请支出科(室)经办人申请单签字,部门负责人确认,主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送计财科复核,按照规定报批。

第四条支出事项审核

1、经办人按照审核批准后的支付凭证核对项目、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是否与合同吻合。

2、财务科长复核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出纳在付款时,必须对原始单据的金额再次核对,确保付款金额与原始单据金额相符。同时,出纳必须确保单据有财务科长、主管领导和局长的审批,才能付款。

第五条支出事后审核

1、会计根据支出凭证进行事后复核,对原始凭证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的内容,要求经办人补充完整。对记录完整准确的原始凭证要准确登记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对票据不合法、签批手续不规范、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报销审核要求

1、费用或实物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变更费用项目进行报销,不得以合理的项目套换不合理的项目骗取开支,不得分拆属于同一项目、同一时间或同一性质的费用进行报销。

2、费用或实物报销原则上应当取得合法的发票,没有发票的不得报销;同时大额的项目应当签订合同,以合同形式开展业务关系。

3、报销的款项支付,特别是大额款项支付应当度绝以现金形式支付,而应当通过银行办理汇款。

二、财务核算管理

第七条经费支出管理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要严格控制支出,精打细算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财务报销要由经办人申请、科室负责人、财务审核人、主管科室领导、主管财务领导、项目法人和局长等人审核及审批共同签字后方可报销。报销原始凭证要合法合规,内容完整,手续齐备由财务科审核。

第九条职工个人和各单位发生财务收支业务后要及时进行报账,报销票据粘贴要整齐规范,账务处理要及时,要对各种往来借款及工程预付款等及时进行清理结算,不得无故长期拖欠公款。

第十条财务支出按规定需要政府统一进行采购的要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或经政府采购部门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一条要及时提供会计报表,报表数字要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会计档案要及时装订归档,按规定进行保管、查阅和销毁(具体详见月亮湖水库管理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财务印鉴(财务印章、法人印章)、U盾的保管,落实到具体人员,要防止财务印鉴、U盾的丢失,人为保管不当造成丢失和失窃的由保管人自行承担责任。财务章、发货票专用章由会计管理,现金章由出纳员管理。不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准随意开具销售发货票。

第十四条不经领导批准,不允许私自对内外部往来转账。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出差或采购借款,回来后三日内报账。

第十六条财务人员没有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允许把账目借出或随意查找财务数据,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财务机密。

第十七条对内对外所有的资金转账必须经局长、主管领导、财务科长审核批准,财务人员不得私自自行处理。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计划和收入两条线,如水费的收缴、土地承包或其他承包等。

第十九条公务车辆执行一车一账制度,公务车辆和生产船只燃油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严禁私车公用。特殊情况用车、租车一次性结清。长期租用的,要签订租用合同。

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水利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条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明确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水利建设项目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二十三条做好建设项目成本的核算,建设成本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规定的额度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及法人代表对项目开工前的工作、资金来源,开工后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负责;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业务审核人员对工程预付款、价款结算凭证等支付申请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对业务部门提交的支付申请进行财务审核,依据批复的项目概(预)算和工程进度,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内容拨付项目资金。对所审核内容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负责。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水利专项资金由月亮湖水库管理局财务科统一开立或撤销银行账户,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帐簿,实行专户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建立资金申请、拨付工作程序。项目资金到位后要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拨付资金。工程结算手续要齐备,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施工监理签字盖章,由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进行审核,主管财务领导审签,项目法人及局长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支付。支付手续健全的情况下,禁止故意滞留拨付工程款。

第二十八条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财务部门要按规定依据合同(协议)及初步设计报告、概算、预算等文件,进行资金运行管理,按合同约定的结算依据、结算手续、结算时间等办理资金结算。

第二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要严格规范资金支出审批手续,不得突破批准的概(预)算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项目支出按规定需要进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工程完工后要按规定及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财务决算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四、财产物资管理

第三十条购置固定资产要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等审批手续,并列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固定资产转让,调出、报废要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转让、出租收入要按规定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一条物资(品)采购(不含大宗物资,大宗物资采购另从其规定)要提交计划,经单位领导审批后由专人负责办理采购,按计划管理使用。物资审定后,索要发货票按程序报账,购货款直接转入对公账户,与没有对公账户的单位或商家不发生业务联系。

第三十二条单位所有物资的购买,年初各科室、基层单位要列出计划,报财务科审核,审核后财务科要做好全年财务预算,严格控制超预算开支。物资的采购要统一购买,制定好采购方案,货比三家,购买物资必须两人以上,保证物资的质量和规格。

第三十三条单位购入物资材料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按照使用数量情况办理出库,出库办理手续必须经部门主管、科室负责人、经手人签字后方可。

五、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指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以下简称“资产”。

第三十五条资产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资产管理主要包括资产保管、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清查盘点、资产统计报表报告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由资产管理部门(行政办公室)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单位资产内部管理制度;负责资产的产权登记、资产记录、日常保管、清查盘点等工作;提供资产增减变动和存量信息,配合财务部门和政府采购部门开展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工作;督促业务部门按照资产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资产,定期检查资产使用情况,得到有效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处置工作;定期与财会部门等相关部门核对资产信息,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三十七条加强对资产处置的管理。

1、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报废、报损等处置意向,由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行政办公室)向财务部门提出意见,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同级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对于重大的资产处置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国家对于重大的资产处置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报批执行后,财务部门将资产处置后的收入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

4、资产管理部门(行政办公室)应当根据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对资产记录进行调整,固定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行政办公室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有关合同和审批文件应当及时提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八条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

1、财务部门协助资产管理部门(行政办公室)建立资产台账,详细登记资产信息。资产目录列明固定资产编号、名称、种类、所在地点、使用部门、负责人、使用年限等内容。资产卡片应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情况、使用地点、责任人、维护情况、增减变动情况等,对随时发生变动的资产卡片,资产管理部门要及时通知财务部门进行更改。

2、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资产管理部门(行政办公室)应对单位资产每年进行盘点,将盘点结果告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资产帐户余额。

3、资产管理部门(行政办公室)与财会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定期对账。至少每年核对一次,包括资产台账与财务账相核对,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相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第三十九条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资产管理部门(行政办公室)协助财务部门负责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资产信息,真实反映单位资产使用情况和增减变动情况,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行政机关不允许用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担保。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对货币资金支付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执行报销联签制度。

第四十一条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一是经办人制取凭证;二是执行联签制度;三是收付现金;四是编制凭证。

会计人员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可拒不受理或要求经办人员补办手续。

第四十二条建立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制

(一)会计人员岗位和出纳人员岗位相互分离。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接触货币。

(二)出纳人员不得担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由临时人员担任。

(三)出纳人员管理法人名章,会计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按规定履行盖章手续。

(四)建立货币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所有收支均按照审批权限签批。

第四十三条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收支和保管。

(一)要严格执行库存现金定额制度,超限额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现金日记帐要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不准支付大额现金,支出超过0元的要使用银行转帐支付。如确需支付大额现金,必须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执行。严控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实行总量控制,全局个人借款总额不超过元,借款行为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返还现金或报账。

不准白条子顶库存现金,要保管好库存现金、法人印鉴、U盾及金库钥匙和各种银行及财务票据,人为造成丢失或保管不当失窃的,自行承担责任。不定期的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且每周上报一次库存现金,按照规定及时将现金收入存入银行账户。

(二)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支付款项和登记现金日记账。

(三)妥善保管现金,现金库存不得超限额。

(四)及时清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第四十四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单位要建立基本账户和零余额账户,不得多头开立账户。严格执行网上银行转账支付联审和联签的手续,杜绝和不许发生一人办理网上银行转账支付业务;严禁签发空白和空头支票,银行存款日记帐要日清月结,帐帐相符。要定期与银行对帐,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询处理未达帐项。

(二)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管理印章人员可配备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严禁将单位银行存款账户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为他人套取现金。

(三)完善银行对账制度。银行存款(含零余额账户)和银行账户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面余额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相符。

(四)统一使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系统安全。按照岗位权限管理秘钥,严格网上审核、支付和审批程序,防范网上支付风险。

第四十五条资金核查控制

(一)建立现金清查制度。会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清查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挪用公款、有无帐外资金。

(二)加强银行对账管理。会计人员每月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会计人员发现货币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和整改,及时堵塞漏洞。

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成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四十七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会计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至档案管理机构统一保管。

第四十八条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四十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定期保管一般分为10年、30年。

第五十条本制度适用于月亮湖水库管理局事业单位、月亮湖渔场及工程建设项目。

以上条款如有与国家相关财务制度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白城市月亮湖水库管理局

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行政事务的管理,增强行政决策能力,提高行政决策执行力,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组成,局党委委员列席,局行政科秘书记录。根据会议内容,可扩大相关科(室)负责人或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参加。

第三条议事范围

(一)传达上级和有关部门文件、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讨论管理局(渔场)长远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三)研究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讨论制定重大行政决议,修订管理局(渔场)工作制度;研究有关管理局建设、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项工作。

(五)研究管理局(渔场)重大财务支出、固定资产购置、变更等事宜。

(六)研究管理局(渔场)后勤和职工福利工作。

(七)研究科室、基层单位的改革、基础设施改造、较大财务支出和较大固定资产购置、变更等事宜。

第四条会议召集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临时召集。

第五条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的议题,事先应由各分管副局长提出,并责承有关科(室)、基层单位搞好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形成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意见或方案,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会议讨论。

第六条会议落实

对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行政科通知相关科(室)和基层单位,相关科(室)和基层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打折扣,不能自作主张另搞一套,做到令行禁止。如在执行过程中遇有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做出决定时,相关科(室)和基层单位要及时向分管副局长提出意见或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局行政科做好、抓好局长办公会议精神的督查落实,并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局长。

第七条有关要求

因故不能出席局长办公会议的人员,要向主持会议的局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会议。会后,由局行政科向其传达会议精神。会议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能中途退场,确有情况的要向主持会议的局长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白城市月亮湖水库管理局(渔场)

公文处理、文件打印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文的管理:机关公文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凡上级收送的文件、传真、文函、资料等,由办公室设专人做好签收,办公室的收文、拟办、分送要做到当日文当日清,不得延时误事。

二、公文的签发:以单位名文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必须请书记局长审批签发。严格区分党委名义和行政名义,控制好界限,不可混淆。

三、公文的印制:对拟印发的公文,必须填写审批单,由负责起草的科室负责人、行政科负责人、分管发文起草的副局长、最后由局长,逐级签字审核印发。对已签发的起草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专人做好统一编号、登记,并确定、报送范围、打印份数.文件印完后,除办公室留有存档外,其余交承办人。

四、公文的传递:对领导签批传阅完毕的上级来文及在外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会议文件,要及时交办公室登记存档。办公室分送公文时要履行签字手续。

五、公文的存档:各科室要加强公文管理,年终把本科室存留的文件要及时交办公室立卷,确需留存的文件,科室只保存复印件,原文必须交办公室存档。组织人事档案由组织员办公室做好建档管理.对本单位形成的文字材料,要收集齐全,分类存档。借阅档案文件,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方可。借阅人要签字并及时交回办公室。

六、印章管理:要严格管理,并指定专人保管,盖章必须填写审批单,对需上报的报表、数据、材料、各种证明等用章,党委和管理局公章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同时严格印章登记制度,盖出的每一枚印章要将缘由、批准人、经手人登记存档,如不经签批私自盖章后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私盖人承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白城市月亮湖水库管理局(渔场)

保密工作制度

根据市委保密委员会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保密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2、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3、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专人统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围,严禁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4、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5、借阅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6、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二、档案保密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管理。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登记范围,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三、会议保密1、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四、机要通信保密1、机要通信工作必须坚持“保密、安全”原则,在保密、安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迅速。2、接收和投送机要信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登记,收件人有签字手续,责任分明,有据可查。3、机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须交文书机要室投送,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投送。4、投送机要信件,必须由机要通信人员亲自投送,不准委托其他人员捎带,不准携带信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游览、购物。5、不准使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机、计算机等手段谈论和传输秘密事项。6、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和处理秘密文件、信息时,必须采取技术上的保密措施。五、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要求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模范执行保密制度。2、秘密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准丢失。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4、个人不得长时间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的秘密文件应及时向机要部门清退归档。5、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6、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参加外事活动。7、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话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8、不准为个人摘抄秘密文件;不准将秘密文件私自带出或借出;不准向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知悉者泄露和传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项。9、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发现丢失秘密文件,应采取措施追查寻找,并及时向领导报告。10、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全部文件进行清理登记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白城市月亮湖水库管理局(渔场)

办公用品管理采购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办公用品管理,按照节约开支、避免浪费、保证需要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确定专人,落实责任。采购办公用品要广泛询价,确保质优价廉。各科(室)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购买办公用品,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条采购办公用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科(室)使用办公用品须提前向办公室报计划,填报购置办公用品审批单,标明所购物品名称、数量,报请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采购人员要注意掌握办公用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确保所购物品质优价廉。所有采购的办公用品局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保管,设立专门存放地点。

第五条办公用品保管员要经常检查物品存放情况,做好防鼠、防蛀、防潮、防火、防盗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后要妥善加以保管,不得损失浪费。

第七条任何人不得将办公用品据为己有或公物私用。对违反本制度的,要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白城市月亮湖水库管理局(渔场)

渔政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开发、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秩序,促进渔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所辖湖区及渔业生产涉及流域。

第三条渔政站负责渔政执法工作;渔政站、派出所负责渔政案件的侦破处理工作。

第四条职工违反《渔业法》规定的除执行处罚外,经公安机关调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予以处理。

第五条以下情形视为偷鱼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非指定地点钓鱼的;

(二)未经许可私自送鱼或以鱼易物的;

(三)未经处理的盗鱼案件,私自放走偷鱼者的;

(四)故意丢失,藏匿鱼货的;

(五)私自将捕捞工具送与他人的;

(六)私分、挪用罚没款项的。

第六条罚没处理

(一)依据《渔业法》处理违法渔政案件处罚款项全额上缴,其返还部分用于补贴渔政办案经费。

(二)没收的偷鱼网具需在分管领导监督下,由管理局统一销毁。

(三)没收的渔货物,须交销售科按时令价处理。所得款项交财务后记入渔政站收入,用于补充渔政站经费。

第七条渔政巡护纪律要求及违纪处罚:

(一)渔政站站长对渔政巡护工作全面负责,在全年的管护工作中如出现多次丢失渔货现象,将根据情节追究渔政站站长的责任。

(二)副站长划定各自责任区,明确管护责任。

1、加强管理:各中队对自己所在的责任区负责,严禁发生盗渔案件。

2、精神文明建设:①工作场所保持卫生,不乱倒垃圾。②同事之间要相互协作,积极配合。

(三)渔政驻点不允许非工作人员和外来车辆滞留,不允许招待客人。

(四)未经站长批准,任何人不得送鱼,违规的按鱼价两倍赔偿,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巡护车辆、船只原则上用于资源管护。特殊情况需调动车辆用作他用的,由站长统一安排,分管领导进行调配。

(六)经渔政站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快艇,由专业人员驾驶,必须穿着救生衣,不许搭乘非工作人员,严禁风、雨、雾天气出巡护库。

(七)四级风以上禁止出巡护库。

(八)队员执行巡护任务不得单独行动,至少要两人以上行动,夜间巡护时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自身安全,遇到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向站长报告,同时向分管局长汇报情况,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意外伤害。

(九)认真填好巡护日志,不得虚填、漏填,以备检查和事后核实。

(十)在巡护期间,要搞好驻点和个人卫生,垃圾定点掩埋,队员要有防火安全意识,冬季倒炉灰时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各中队长是本辖区的防火第一责任人。

白城市月亮湖水库管理局一把手

“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运转协调、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促进权力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五个不直接分管”是指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备案、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五项工作。实行一把手监管督查,分管领导负责落实执行的管理体制。?“末尾表态”具体指在班子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及其他重要会议上,一把手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或全体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第三条??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执行内容:?

局长不直接分管人事。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干部任免、聘任、人员调动等人事工作。有关干部推荐、任免、聘任、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调动等事项,应在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局领导签发相关文件。局长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局长“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局领导或党委成员负责财务支出的审批,财务支出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联签制。?

1、工资、津补贴等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制表,局人事教育科科长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

2、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局行政科科长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分管局领导的经费支出由局长审批)。?

3、业务专项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

4、项目资金的支出。根据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

5、大额资金的支出。根据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局长“不直接分管行政事项审批”。?确定一名局领导或党委成员分管行政事项审批工作,并签发相关文件。局长对行政事项业务申报、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对行政事项业务申报、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分管局领导提交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四)?局长“不直接分管项目申报备案”。?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局长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分管局领导、该业务的分管局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重大项目的申报备案,由分管局领导提交,经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局领导签发相关文件。?

(五)?局长“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物资采购工作,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有关部门提出计划,上报局办公室,分管局领导批准。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局领导请示局长同意后执行。大额度的物资采购,按大额资金的支出规定办理。局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末位表态的形式 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第五条??末位表态的范围

(一)干部职工工作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的确定。

(二)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

(三)重大建设项目的审定,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重要项目的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

(四)其它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第六条末位表态的程序

  一是事前告知。在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关全局的问题时,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表决。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搞临时会议。

二是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不得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要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不得私谋串通;班子成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全局意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促进对重大事项的正确、科学决策。对政策性、法律性较强的事项,还必须邀请专业人士列席会议,为决策事项提供政策、法律方面的支持,确保决策不偏离政策、违背法律。

三是末位定义。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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