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白城市优秀诚信企

白城市文明办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城广播电视台关于开展年度

“白城市优秀诚信企业”“白城市优秀民营经济诚信人物”

评选活动的公告

全市各类企业及经营者:

根据《白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打造“诚信白城”,全力营造“放心消费在白城”的良好氛围,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决定联合开展年度“白城市优秀诚信企业”“白城市优秀民营经济诚信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强化诚信建设为主线,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全面提升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正面引导和示范表率作用,引领诚信营商风尚标,推动我市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为推动白城经济崛起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规范的制度、统一的标准、严格的程序保证评选质量,优中选优。

三、评选时间

活动从年1月29日至年3月15日结束。

四、评选范围

“白城市十大诚信企业”评选范围:我市域内各类企业。

“白城市十大民营经济诚信人物”评选范围:我市域内各类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的法人(负责人)。

五、评选条件

“白城市优秀诚信企业”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无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规商品、侵权商品及国家禁止的经营、服务行为。

(2)无质量、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

(3)近2年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过行政处罚或通报。

2.重视诚信建设。

(1)自觉执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2)企业(含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3)守合同,重信用,无主动违约、毁约行为。

(4)无虚假宣传、商业欺诈行为。

(5)未发生严重道德缺失、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恶性事件或案件。

3.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

4.企业依法照章纳税,无偷税、漏税行为。

“白城市优秀民营经济诚信人物”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责任感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坚持信守契约,诚信经商,拥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

3.所在单位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在同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

4.无因违法而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罚;无因自身责任引发的重大经济纠纷和重大诉讼案件;无其他失信或欺诈行为。

5.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六、评选步骤

1.报名及推荐(年1月29日至年2月15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评审委员会推荐候选企业、候选人并提交参选材料。(注:每个县市区分别确定1个诚信企业和1个诚信个人。)企业、个人也可自行报名参选。填写相应的《推荐报名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附带自行准备的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分局负责市本级的推荐和资格初审工作。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参选企业、个人的资格初审工作。统一报至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分局。

白城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应在文件下发之日起在所属媒体平台上公布评选活动通知。

2.初评(年2月16日至年2月20日)。活动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白城市优秀诚信企业”、“白城市优秀民营经济诚信人物”候选企业和候选个人各15名。

3.终评(年2月21日至年2月28日)。评审委员会结合初评情况,评定“白城市优秀诚信企业”、“白城市优秀民营经济诚信人物”企业和个人各10名。

4.终评公示(年3月1日至年3月7日)。在白城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所属媒体平台对获奖企业和个人进行公示。

5.召开发布会及后续宣传(年3月15日及之后)。获选企业将在白城市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晚会上进行表彰。在白城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对当选企业及个人进行后续宣传报道。

联系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王女士

联系

年1月29日

◆信息来源:白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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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李家慧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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