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9月召开全省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命名表彰一批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经基层民主推荐,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厅(局)审核把关,省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拟表彰对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评选过程让群众参与、评选结果让群众认可,现将拟表彰的省模范集体、省特等劳动模范和省劳动模范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年9月2日17时前,以电话、传真和信函等方式向省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日为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应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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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收件单位:吉林省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