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团成员基本条件: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有较高的政治理论修养,能准确掌握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宣讲事业,遵守党的宣传纪律。
2、热心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律服务事业,具备一定的青少年教育理论、法律专业知识或法律知识传播能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3、有较丰富的工作阅历和实际经验,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和研究能力。
宣讲团成员工作职责:1、自觉服从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团市委)和宣讲团的统一安排,开展法制教育讲座等普法宣传活动,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等。2、注重加强自我修养,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水平,适应时代和青少年的发展变化;要注重调查研究,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深入青少年,把握青少年成长发展的新特点、新规律,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宣讲效果。
3、谦虚谨慎、勤奋好学、言行一致、为人师表。
有关要求:1、认真填写登记表,字迹要清楚;基本情况要全面、详实;有可供参考的课件或教案。
2、于年6月17日前将登记表报团市委。
联系人:李莉,联系(周一至周五),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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