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色字 密切接触者1
5月6日下午18点30分,在盛达驾校东“良田农资公司”喝羊汤。
5月7日下午13点,去县交警大队大厅办事;15点10分到永青中心卫生院给女儿接种疫苗。
5月8日上午9点,去县交警大队停车场。
5月9日下午18点30分,在“金玉铁锅炖”就餐。
密切接触者2
5月5日下午17点30分后,到人民路北“兴源钣金喷漆”修车店。
5月5日晚上20点,到中港手机店购买手机。
5月6日下午16点,驾车到墨宝园游玩。
5月8日下午14时35分,驾车到联通总公司办理手机卡,15点20分到北转盘移动公司给手机卡过户。
5月8日下午17时,到棚户区北“金手勺饭店”就餐。
5月9日16时,驾车到“小张大虾”就餐。
密切接触者3
无公共场所停留史。
各部门(单位),各街道、乡镇(场)要按照主管部门、属地原则及时将收集到的信息报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后果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举报。
通榆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年5月11日
通榆县疫情防控通告
第16号
通榆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6号)
根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5月10日起,舒兰市由中风险调整为高风险区,这给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严峻考验。为有效防止疫情外部输入,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1.凡4月23日以后,从吉林市区、舒兰市来(返)通榆的人员,须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报告。
2.对舒兰市来(返)通榆人员,采取“集中隔离14天+居家单独隔离7天”方式进行医学观察,并在来通榆当天、第7天、第14天、解除居家隔离前进行4次核酸检测,第14天同步进行血清抗体检测。隔离期满且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对于14天内与舒兰市人员有过接触者及吉林市区来(返)通榆人员,建议居家隔离观察14天,解除前进行1次核酸检测。
3.本通告发布前,对已从舒兰市来(返)通榆人员实施分类管控:一是已满14天的,须集中隔离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结果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7天;二是已满7天不足14天的,集中隔离至满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7天;三是未满7天的,集中隔离至满14天,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7天。
4.全县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村屯)要全方位排查4月23日以来从吉林市区、舒兰市来(返)通榆人员(含家属)情况,及时报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
5.各类住宿服务场所对舒兰市来(返)通榆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做好管控、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社区(村屯)报告。全县所有宾馆、洗浴、餐饮和商超等各类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行程码”“健康码”相关要求,持续强化扫码进入、持“码”消费、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6.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报告,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聚集、不聚餐,出门戴口罩,注意保持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降低感染风险。举报。
通榆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年5月11日
镇赉县疫情防控通告
第15号
镇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5号)年5月10日,我省公布舒兰市新增11例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按照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将舒兰市风险等级由中风险调整为高风险。为最大限度防范高风险地区疫情输入风险,巩固我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稳定向好态势,现就进一步加强高风险地区返(来)镇人员管理严防疫情输入工作通告如下:
一、提前联系主动报告
凡近期(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舒兰)旅居人员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或亲属要主动与上述人员取得联系,准确掌握其近期是否有返(来)镇意愿。计划近期返(来)镇的,要提前向县卫健局(-)或居住地所属乡镇(街道)报告。
二、严格采取隔离措施
即日起,高风险地区返(来)镇人员,到镇后必须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进行3次核酸检测,同时,必须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对吉林市(非舒兰地区)返(来)镇人员,建议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三、住宿场所登记报告
宾馆、酒店、洗浴等住宿场所要严格落实高风险地区返(来)镇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按规定将高风险地区人员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或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个人健康码核验
火车站、客运站、各大商超、宾馆、餐饮单位、学校、银行网点、工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务大厅等重点场所要严格执行健康码核验,对个人健康码显示红码或黄码的人员由卫生健康部门转运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
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高风险地区返(来)镇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镇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年5月10日镇赉县疫情防控通告
第16号
镇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6号)根据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5月10日,舒兰市风险等级调整为高风险区,给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峻考验。为最大限度防范疫情输入风险,巩固我县疫情防控稳定向好态势,经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1.凡4月23日以后,从吉林市区、舒兰市来(返)镇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报告。
2.对舒兰市来(返)镇人员,采取“集中隔离14天+居家单独隔离7天”方式进行医学观察,并在抵镇当天、第7天、第14天、解除居家隔离前进行4次核酸检测,第14天同步进行血清抗体检测。隔离期满且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对于14天内与舒兰市人员有过接触者及吉林市区来(返)镇人员,居家隔离观察14天,解除前进行1次核酸检测。
3.本通告发布前,对已从舒兰市来(返)镇人员实施分类管控:①已满14天的,须集中隔离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结果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7天。②已满7天不足14天的,集中隔离至满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7天。③未满7天的,集中隔离至满14天,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7天。
4.全县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村屯)要全方位排查4月23日以来从吉林市区、舒兰市来(返)镇人员(含家属)情况,及时报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5.各类住宿服务场所对舒兰市来(返)镇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做好管控、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社区(村屯)报告。县域内所有宾馆、洗浴、餐饮和商超等各类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场所消杀、日常通风等日常防护措施,进入场所人员必须进行测温登记、扫描“健康码”“行程码”、佩戴口罩。
6.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报告,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聚集、不聚餐,出门正确佩戴口罩,注意保持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降低感染风险。(举报-)
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号通告作废,以本通告为准。
镇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年5月11日 相关推荐阅读⊙吉林省5月10日疫情通报及相关人员行程轨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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