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的通知》的要求,加区公安交巡警大队对四起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企业公示如下:黑PP违章车辆公示:1、处罚事由:年01月16日13时06分,当事人驾驶大兴安岭顺民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黑PP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发生地:前郭县。违法地点:至明沈线公里至至明沈线公里米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被电子监控拍录。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处罚事由:年03月26日06时28分,当事人驾驶大兴安岭顺民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黑PP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发生地:前郭县。违法地点:至明沈线公里至至明沈线公里米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被电子监控拍录。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3、处罚事由:年:09月02日15时05分,当事人驾驶大兴安岭顺民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黑PP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发生地:天津市。违法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渤海10路与黄河道交口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被电子监控拍录。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4、处罚事由:年08月25日21时44分,当事人驾驶大兴安岭顺民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黑PP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发生地:白城市。违法地点:白城扎突公路0公里0米处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被电子监控拍录。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编辑丨宋杨
审核丨杨巍
监制丨姚山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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