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北区水利局与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的公告
各乡镇场:
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区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水利局和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
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一)水资源管理方面,重点查处: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3、地源热泵违法取水、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4、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自备井数量的。5、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拖欠水资源费等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等行为。
(二)节约用水管理方面,重点查处:1、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的。2、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三)河湖“清四乱”管理方面,重点查处: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垃圾、柴草垛、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的。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的。3、非法侵占水域、滩地、在河湖滩涂上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的。4、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堤防及护堤地范围葬坟等行为。
(四)非法采砂管理方面,重点查处:1、未取得采砂许可证进行非法采砂、超越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或者超量进行开采、有采砂许可证但拒不缴纳水资源费的。2、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或经批准进行清淤疏浚后砂石料未经当地政府统一组织经营管理的。3、采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等行为。
(五)农村水利管理方面,重点查处:1、未经批准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种植、养殖、生产经营的。2、非法阻挠农村水利工程施工、侵占、损毁农村供水工程设施,建筑物、机电设备、电子设施,以及有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行为。
(六)涉水违法犯罪方面,重点查处: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绕越、干扰用水计量器具取水和擅自取用地下水等窃水构成犯罪的。2、在河道、滩涂、湖泊、堤坝、湿地等区域超采、滥采、盗采河砂构成犯罪的。3、各类妨害水利部门行政执法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执法行动从年5月开始至年10月结束。
特此公告
洮北区水利局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
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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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李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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