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广大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热情,鼓励青年参军报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我县事业单位积累和培养优秀人才,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大学生征兵优待安置有关政策规定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通榆县户籍适龄青年公开招聘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服役期间为其保留事业编制,服役期满后无特殊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落编、调配等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9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守纪律,品德端正;
4.通榆县应征报名服义务兵役的男性适龄青年;
5.符合年应征入伍身体、政治考核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至24周岁(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1.户籍条件:具有通榆县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年8月5日;
2.学历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政保〔〕5号)文件执行;
4.体检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征〔〕1号)文件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年1月1日后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5.往年参加过义务兵征集并被批准入伍后的二次入伍人员在上次未服满义务兵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现役军人等其他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入伍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其他回避规则,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执行。
三、招聘程序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征兵程序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一)征兵报名
时间:截止到年8月15日24时前
具备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登录国防部“全国征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