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尽管变态连环杀手在古罗马时期那会就有,但是在美国的犯罪研究领域,「白城恶魔」霍姆斯,绝对算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现代连环杀人犯」第一人,因为他的作案方式,是真正具有工业时代特质的谋杀。
年秋天,当神秘的「开膛手杰克」,还在伦敦夜幕下中幽暗的街巷里寻找「猎物」时,年仅27岁的霍姆斯,已经在芝加哥的黄金地段买下了一片土地,准备建造一座属于自己的「杀人城堡」。
在霍姆斯的设计中,这个杀人城堡从外表看只是一家普通的旅店,但里面却是一座设有机关陷阱、暗道、刑房、解剖室、熔尸炉的「杀戮工厂」,专门用来虐杀他感兴趣的目标人群——就是那些独自来到芝加哥的、年轻的外乡姑娘。
霍姆斯的杀人工厂从表面上看,只是一家普通的旅店恶魔总是擅长「实现梦想」——这座杀人城堡真的建成了,而且「经营」了一年,死在里面的人数,据说超过人。
关于这些惨案,我们稍后再谈,首先,我们来看看这座「杀人城堡」的总设计师——亨利·霍华德·霍姆斯,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
恶魔是怎样炼成的
能在芝加哥黄金地带建房开旅店,你可能会觉得,霍姆斯一定是个心理变态的富二代吧?
还真不是。
按今天的眼光来看,霍姆斯的崛起过程绝对算得上屌丝逆袭。
他来自小地方、出身平平,带着学霸气质,思维敏捷、精力充沛,年独自来到芝加哥打拼,拿着医科学院的文凭,成为了一名普通的药剂师,他工作踏实勤勉、任劳任怨,但骨子里不甘平凡,他广交朋友、为人谦和,而且很有创业头脑,对资源整合、渠道变现的逻辑理解得很透,30岁之前就完成了「阶级跃升」、富到了可以买地盖楼的程度,实在是令人佩服。
但这些表象之下的霍姆斯,有着阴暗的另一面,事实上,在建造杀人城堡、正式成为「连环杀手」之前,霍姆斯早就开始和「死人」结下了不解之缘,他的发迹完全是靠「死人财」。
一切还是要从他的童年讲起。
霍姆斯原名赫尔曼·韦伯斯特·马德盖特,年生于新罕布什尔州的一户普通人家,是家中的第三个孩子,他出生正赶上南北战争,虽然新罕布什尔远离交火前线,仗打不到他家,但乱世之下人心惶惶、经济紧张,家里的日子很不好过。
他父亲是个酒鬼,每天就是吃饭喝酒打孩子,为了不让他们挨打时叫出声,他用浸了煤油的抹布堵孩子们的嘴。而母亲是个虔诚的教徒,对酒鬼丈夫没办法,只能把孩子们锁在壁橱里逼他们背《圣经》、向上帝忏悔。希望以此感动上帝,帮他们家解决家庭矛盾。
这样的童年,不要说感受幸福,光是活着就已经耗尽了霍姆斯的全部精力了。
我们知道,要培养一个变态杀人狂,原生家庭暴力是第一道程序。但这还不算完,小霍姆斯很快又经历了第二道:校园霸凌。
学校里有几个熊孩子总是欺负他,特别是当他们知道霍姆斯特别怕人体骨骼模型,就把他骗进学校的医务室,然后将他硬按到骨架模型前、逼着他和那骨架亲热,有一次甚至把他锁在医务室里面,要让他和骨架「单独相处」一整夜。
那天晚上,霍姆斯在医务室拼命大喊、哭闹,但就是没人来救他,他精疲力竭、蜷缩在角落里,借着月光看着那副白森森的骨架,心中渐渐起了一些微妙的变化。第二天早上,当校医上班打开门时,霍姆斯看着屋外的阳光,感觉恍如隔世。他沉默了一整天,没有和任何人说话,仿佛变了一个人似的。
后来,不可思议的变化发生了:每当霍姆斯感到委屈、伤心、烦躁的时候,脑海里都会浮现出月光中的人骨,有几次他甚至偷偷溜进了医务室,就为了凝视、抚摸那个曾经令他感到无比恐惧的骨架,好像只有这样,他心中的某些伤痛才能得到平复。
从那开始,霍姆斯对人体的构造,产生了一种近乎痴狂的迷恋,很快,他不满足于只摸一摸人体骨骼了,为了接触到真正的血肉与器官,他开始尝试虐杀野兔、野猫一类的小动物、将它们分尸,从中感受着一种莫名的快感。
年满16岁后,霍姆斯离开了寄宿学校,在费城当了两年教师,后来还打过许多零工,但无论干什么都坚持不了多久。普通人的那种安稳平淡的生活对霍姆斯似乎毫无吸引力,他心底一直有一种强烈而扭曲的渴望:他想拥抱死亡的气息,他想整日与尸骨、血肉为伴。
终于,年,他放弃工作,考进了密歇根大学的医药和临床医学部,开始在那里的解剖实验室里进修。
学生时代的霍姆斯邪恶的致富之路霍姆斯天资聪明、而且非常勤奋。学医期间,他在解剖实验室里经常一泡就是一整天,老师认为他是个完美的优等生,但绝想不到,这家伙学医的目的,压根不是治病救人。
他只对死亡感兴趣。
除了痴迷于解剖,霍姆斯对制药也特别感兴趣,据他交代,学医期间,他曾经用自己独创的一种「新式毒药」,偷偷毒死了一位同学,但没人发现是他干的。那是他杀死的第一个人,他为此兴奋得失眠了好长一段时间。
是的,像许多人一样,霍姆斯经常在杀人后失眠,即便是后来成了杀人狂魔,他也经常如此。不过,令他夜不能寐的从来都不是愧疚之情,而是难以名状的兴奋与狂喜。
和普通人相比,霍姆斯几乎完全没有「道德感」可言,他对许多事情的情感反应,也与常人迥异。
在与人交往的时候,霍姆斯总是一副温文尔雅、风度翩翩的样子,他有一项特殊能力,那就是即便说着最无耻卑鄙的谎言,也能使人感觉自己是个诚恳、谦恭的人。
在医学院上解剖尸体时,无论眼前的尸体是什么模样、需要进行哪种解剖操作,他都十分从容淡定,没有任何心理负担。
正是由于擅长说谎,再加上对死亡与尸体了如指掌,霍姆斯从学生时代开始,就掌握了一门零成本快速致富的绝活——敲诈保险公司。
这套绝活的操作流程很简单:第一步:霍姆斯首先给自己伪造了一个身份,然后再给虚构出来一个亲戚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将受益人写成是自己;第二步:从医学院的实验室里偷一些尸体出来,把尸体毁得面目全非、无法辨认身份;第三步:向保险公司谎称这些尸体就是他在意外事故中死去的亲戚,索要保险赔偿金。
当时的保险行业也还很不完善,也没有DNA检测一类的技术手段,所以,面对霍姆斯这种并不高明的伎俩,保险公司也无法拆穿。这样一单「生意」,通常能让霍姆斯赚上大概美元,这在19世纪80年代的美国,绝对算得上是巨款,要知道在那个时候,一个技术工人的周薪才20美元。
可想而知,掌握了这种赚钱的绝活,霍姆斯在医科毕业的时候,差不多就已经获得「财富自由」了。不过即便如此,在年来到芝加哥的时候,霍姆斯还是表现的十分低调,他像所有初到大城市的年轻人一样,通过熟人找了份很普通的工作。
霍姆斯大学的时候,认识一个名叫「霍尔顿」的好友。霍尔顿在芝加哥有一处祖产,那是一栋小楼房,夫妻二人用那栋楼房经营药店生意,日子过得稳稳当当。
霍姆斯到芝加哥投奔了霍尔顿,成为了他药店里的药剂师。平时,他除了做份内的工作,还经常帮夫妻两人打理药店的各种日常事务,把一切安排的井井有条、无可挑剔,周围的街坊邻居一说起霍尔顿夫妇的这位挚友,没有不竖大拇指的。
没过多久,霍尔顿患上了重病,卧床不起,霍姆斯对他就像对待亲兄弟一样,照顾得无微不至,这令霍尔顿非常感动,于是在临终之前,霍尔顿决定将药店和妻子,全都托付给他这位最值得信赖的挚友,得到这份嘱托,霍姆斯眼含热泪的说:放心吧朋友,我会照料好一切的。
霍尔顿死后,霍姆斯立即开始了「照料」——他干净利落的杀掉了霍尔顿的妻子,将其毁尸灭迹,然后把药店和整个楼房据为己有。
面对邻居和朋友们,霍姆斯的解释是这样的:「丈夫死后,霍尔顿夫人十分难过,她不想再留在芝加哥的这片伤心地了,所以去了加州的娘家,打算在那边常住,把这边的一切都委托我来料理。」
这番解释,其实经不起推敲,但当时谁也没有多想,因为人人都觉得:霍姆斯是个正直诚恳的好人,他说的话绝对可信。
拥有了霍尔顿的楼房,霍姆斯的身份一下就不一样了,他成了拥有不动产的人,可以做些大事了。
很快,他利用那栋老旧的楼房和药店卖做抵押,通过各种坑蒙拐骗的套路,搞到了一大笔钱、炒起了房地产,然后、他又投资置办了一些小产业,让账上的资金「转」了起来,俨然成为了一个「创业精英」,接着,他就看上了华莱士大街的一块土地,盘算起盖楼的计划。
大楼开始修建的时候,恰好是年的秋天,当时,有关英国「开膛手杰克」的恐怖案件已经成为了人们在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霍姆斯对这个案件尤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