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了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以及国家、吉林省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市*府决定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和适用范围
自年12月15日起,对本市级(含洮北区、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工业园区、白城生态新区、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水域、滩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机构
白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及水域滩涂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大厅业务受理办公地点和咨询电话
1、白城市*府*务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有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