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白城市优秀诚信企业白

围绕中消协公布的年消费维权年“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主题,按照《白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白办发[]8号)文件要求,为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打造“诚信白城”,全力营造“放心消费在白城”的良好氛围,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决定联合开展年度“白城市优秀诚信企业”“白城市优秀民营经济诚信人物”评选活动。

评选时间:

年1月29日—年3月15日

评选对象

“白城市优秀诚信企业”评选范围:我市域内各类企业。

“白城市优秀民营经济诚信人物”评选范围:我市域内各类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的法人(负责人)。

评选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规范的制度、统一的标准、严格的程序保证评选质量,优中选优。

“白城市优秀诚信企业”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无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规商品、侵权商品及国家禁止的经营、服务行为。

(2)无质量、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

(3)近2年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过行政处罚或通报。

2.重视诚信建设。

(1)自觉执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2)企业(含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3)守合同,重信用,无主动违约、毁约行为。

(4)无虚假宣传、商业欺诈行为。

(5)未发生严重道德缺失、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恶性事件或案件。

3.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建议,投诉解决率达到当地同行业先进水平。

4.企业依法照章纳税,无偷税、漏税行为。

“白城市优秀民营经济诚信人物”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责任感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坚持信守契约,诚信经商,拥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

3.所在单位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在同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

4.无因违法而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罚;无因自身责任引发的重大经济纠纷和重大诉讼案件;无其它失信或欺诈行为。

来源:白城广播电视台/版权归创作者所有

本期编辑:王红亮责任编辑:张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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