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地摊、夜市经营活动的通告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促进居民就业、带动市场消费,同时巩固来之不易的老城改造成果,维护城市良好形象,现就规范开展地摊、夜市经营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实行地摊、夜市定点开放。开放红旗街、幸福街、开发大街3个定点夜市,广大市民通过报名申请、公开分配的方式,取得定点定时经营资格,不收取行政事业费用。未取得经营资格的,城管部门将根据群众需求,在定点区域,采取公开分配的方式进行调剂。二、规范地摊、夜市经营行为。具备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应在定点夜市的规定区域内,按照规定时间、划定范围,有序开展经营活动。其他未划定区域,严格执行《白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不得从事占道经营、越门经营、流动经营,严禁未经批准组织群体性地摊、夜市经营行为。三、维护地摊、夜市市场秩序。城管部门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做好车辆管控、秩序维护等相关保障工作,从严查处占摊不卖、倒买倒卖摊位等行为,严厉打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为。对违规占道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环境卫生的,依据《白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实施教育提醒、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
信息来源:白城城市管理局的微博预览时标签不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