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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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建设良好的城市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和《吉林省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内全面开展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兜售物品和其他影响道路通畅的经营行为。

二、小吃、冷饮、烧烤、排挡等摊点不得随意沿街摆卖,必须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指定的区域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经营活动。

三、钢材市场、二手车市场、日用小百、小五金等小商品,季节性干果、水果等摊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律进入已划定的区域或市场,严禁沿街摆卖。

四、三合路早市等所有商贩、摊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摆放,一律禁止下道经营、不得侵占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五、对于违反本通告,沿街叫卖、不按规定进入市场经营的商贩,由城管执法局依照国务院99号文件授权的职责“刑事工商管理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规定及《吉林省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或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取缔办法》没收经营工具和摆摊的产(商)品,并依法予以取缔;钢材市场、物流市场、二手车市场不按规定地点经营的,由城管执法局依照《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罚,或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取缔办法》没收经营工具和摆放的产(商)品,并依法予以取缔。

六、对不服从管理,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行为,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望市区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参与市容环境建设活动,共建美好城市。

白城市人民政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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