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单身母亲租房艰难度日,廉租楼房申请办

正文:

近日本平台接到网友的投稿称:

自己是离异,并且带着一个孩子,现在没有住处不说还要在外面租房子住,高额的租住费用让她本就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女人负担不起,哪怕是一年两千多的房租,她都付不起。

她听说现在有廉租房可以申请,但是去过好几次城建局都是无功而返,更不知道需要的什么材料,她很无助....

这可能不仅仅是这一个网友的困惑,相信很多网友都会有这样的经历,因为不懂这其中的规定白跑了很多趟,下面是小编为需要办理廉租房的网友提供的相关资料!

城镇廉租住房申请及办理工作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同心县廉租住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和《同心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二、保障对象

廉租住房是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一种保障形式,具体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实物配租:指县人民政府向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县确定的低收入标准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另一种是租赁补贴:指县人民政府对自行租赁房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的一种现金补贴。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县的城镇户籍,并在本县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者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三、申办程序

1、申请。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并如实填写《同心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书》、《同心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

2、受理。村(居)委会按规定受理申请,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须由经办人签字盖章,连同报名登记册报主要负责人审核,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所属乡(镇)政府。

3、初审。乡(镇)政府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会同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在首月底完成初审,张榜公示(期限为10天)后,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经审核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公示期满3天内按所属村(居)委会将初审意见、公示名册和申请材料一并报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核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天内转县房管所,通过房产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后,将符合条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民政局审核。

5、审核。县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天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核实、认定、签注审核意见,并经审核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移送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审批。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材料后会同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抽查,并将审核后的证件、资料及相关审核表进行整理,提交县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保障对象。

7、公示。审批确定后,通过媒体、张贴名册等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

8、保障。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进行登记,并按有关程序拔付补贴资金或提供保障性住房。

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款凭证;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取得本县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及所在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

五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县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六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工会特困职工证》,免交本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七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八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九诚信承诺书。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收入、资产、住房面积的证明材料按照本指南的要求提供。

五、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居住面积标准-人均现有居住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人均保障居住面积标准:可领取租赁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为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或无房户。

二家庭人口标准:按照家庭保障人口和保障面积计发补贴。

三补贴标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县政府公布的市场租金价计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确定的低收入标准以下的低于享受低保的0.5元/平方米.月计发。

六、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取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在做出取消决定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政府已配租了廉租住房的;

二购置了私有住房,且住房建筑面积人均超过15平方米的;

三申请人超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被取消城市低保的;

四因家庭人数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住房面积标准的;

五申请人死亡的。

七、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管理

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实行年审制度,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应在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向所在乡镇(管委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乡镇(管委会)上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享受保障户申报情况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进行调整。对骗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的,责令其退还已领补贴款或退出保障性住房。

同心县最具影响力的







































百癣夏塔热片说明书
北京最好白癜风医院如何治疗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baichengshizx.com/bcszy/1005.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