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黄德义私自建桥被判刑,上诉法院驳回,

近日,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村民黄德义,花费1万私自建桥被抓判刑的事引起了全民热议。很多人不理解,不明白,心里有一个大大问号。这里,笔者也有几个问题想问一问?

1.修桥不是为了牟取暴利,为什么惩罚人家?

黄德义等人修桥,主要目的是为了能过河,让自己生活更方便。虽然存在收费行为,但也是村民自愿,出发点是为了收回成本,不存在高价强制收取过桥费等。从这个角度看,黄德义虽然没有经过审批私自乱建桥梁的确不对,但他的出发点是好的,就想问一句,这种为了大伙利益,宁愿自己担着被处罚危险,不是我们应该鼓励的吗?

我们知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有些事还要区别对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处理,“一刀切”,只死按规定办事,这可能会闹笑话,容易犯机械主义、官僚主义错误。

桥村民自己修不行,那为何当地有关部门不修?

这件事不是近期发生,而是发生在年。当时村民苦于洮儿河拦路,种地、出行等都极不方便。为了便于村民出行黄德义等人才想自己修桥。

我们整天提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及时为百姓排忧解难。那么,当地干部知不知道这个村“苦”河久已的现状。如果知道,为何都快10年了,桥还是没修好?难道修一座桥真得那么难吗?如果不知道,为何黄德义一修桥就知道了呢?是不是存在失察问题。那为百姓全心全意是不是一句空话。

.能不能给大众一个满意审判结果?

现在,中级人民法院还在处理这个案子,希望能给大家一个满意的审判结果吧。法律我们不能践踏,应该遵守。可法律不应该冷冰冰,不能守死教条。这件事明明对百姓有利,能给百姓带来好处,就像以前小岗村的村民那样,为何还要机械地去按规定办。这是不是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有关人员不敢担当,缺乏担当的精神,只求按规矩办事,这样自己就不会犯错,可这样会丢了民心啊!最后,还是希望给大众一个满意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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