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白

白城司法简报

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白城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

12月11日,由市司法局立法科起草的《白城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经白城市人民政府第十次政府常务会讨论并审议通过。该《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我市政府在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过程中各个环节上的程序规定。用于长期指导和规范市政府拟通过市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出台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拟定和政府制定规章的程序,使我市政府立法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司法局局长付秀杰同志在常务会上对《白城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草案)》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草案的起草依据以及程序草案的主要内容做了情况汇报。主管市长林海峰就该《规定》起草的必要性以及建议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发表了补充意见。最后,市长李明伟同志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保证今后我市出台政府规章内容的合法、合理。二是要保证程序合法、规范。三是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统筹、联动。确保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该《规定》的通过,意味着我局圆满地完成了今年的政府立法工作任务,今后我市政府立法工作从此将有章可循。

来源:白城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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