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社局提醒别忘记领取自己的失业保

失业后的生活如何保障呢?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期为市民解读有关失业保险的有关问题!

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提供资料

符合领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并提供如下资料:

1、申领失业救济金申请书(1份);(原单位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2、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由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局提供的《失业就业登录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姓名页和失业时间页1份);

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1份)。

失业金发放标准:

吉林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累计缴费年限满1-2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2-3年的,可领取6个月;

累计缴费年限满3-4年的,领取9个月;

累计缴费年限满4-5年的,领取12个月;

累计缴费年限满5-6年的,领取14个月;

累计缴费年限满6-7年的,领取15个月;

累计缴费年限满7-8年的,领取16个月;

累计缴费年限满8-9年的,领取17个月;

累计缴费年限满9-10年的,领取18个月;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从第10年开始,

累计年限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为24个月。

(以上内容与新出台的政策不符时,以国家及省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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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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