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区公益岗位人员申报年度社保补贴的通知
白城市区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并缴纳了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要求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对象补贴标准按本人当年实际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不超过%基数60%给予社保补贴;其他人员补贴标准按本人当年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15%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
“”人员(女年12月31日前、男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持有;离婚证或丧偶证明和户口本,其抚养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人员);持有的残联部门核发《残疾证》的残疾人员。
三、申报时间
年4月1日——4月30日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要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休人员持退休证)、身份证、年社会保险缴费专用票据、中国银行办理的社保补贴银行卡,其他相关人员还要提供证明材料:抚养未成人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户口薄及丧偶或离异证明;残疾人员持《残疾证》。
2.各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负责告知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由本人到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一楼大厅就业促进科窗口申报。逾期未申报人员视为自愿放弃申领,过期不予以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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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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