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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宏剑、吉林金辉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金辉谈及听证会的作用
[孙宏剑]本案通过公开听证,让当事人说话,让专家评判,发现了在法院诉讼阶段没有出现、当事人在检察机关调查核实过程中也没有提供的新证据,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解决了涉案民营企业的实际困难。同时,不仅实现了程序上的案结,实体上的事了,更重要的是实现了效果上的政通人和,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体现出检察监督促进社会治理的效能,实现了多方共赢。
听证会上,在申请人及其代理律师发表意见时我们做到不厌烦、不打断,让申请人有机会将多年来憋在心里的话得到倾吐。在整个听证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立场,没有发表任何带有倾向性的意见,引导当事人充分阐述观点、听证员详实分析争议焦点,发表意见,保障了听证员独立于检察官之外的中立地位。
围绕本案的公开听证我们做了充分的准备。一是进行了大量的基础性的调查核实工作,调取了一审、二审法院卷宗和相关执法单位强制拆迁时的书面资料,向申请人及其代理律师了解其诉求和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寻找化解争议的突破口。二是针对性邀请听证员。因本案理论性和实务性均较强,结合本案实际,经研究决定最终邀请了法学教授等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组成本案的听证员团队。三是确定公开听证会程序。通知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做好举证、质证等相关准备。
作为承办检察官,我现在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申请监督人经营的民营企业被强拆后,异地存放的机械设备长期未取回,造成企业长期停产,同时机械设备存放在一民营纺织厂院内,多年来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看护,增加了企业负担,而申请监督人长期上访,也给相关行政机关带来了不少的困扰。申请人起诉到法院后因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被裁定不予立案,虽然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再审,但申请人的诉求始终没有进入法院实体审理,属于比较典型的“程序空转”案件,对这类案件,检察机关如果按照常规的审查方式,简单就法院裁定不立案正确与否进行审查,就无法有效化解矛盾,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为此,我们决定进行公开听证。
[李金辉]我的当事人对我说,听证会上,他第一次有机会把这么多年的委屈、不满说给各方面的领导听,话说完了,气儿也消了大半儿了。他还说,他的案子上访告状这么多年,找了一个单位又一个单位,转了一圈儿又一圈儿,一直在他想解决的问题外绕圈儿,没想到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把他的事儿从“根儿”上解决了,好像从心口上搬走了一块大石头。所以说,开展案件审查听证工作确实是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为民、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件大好事、大实事。
在整个听证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以我的当事人的诉求为主轴,围绕本案行政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集中专家听证员一起为我的当事人解困惑、明事理、释法理,深入研究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法,实实在在地促进矛盾的化解,让我和我的当事人都深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我接着来和媒体朋友谈一下自己的感受。从事律师职业多年,我代理过一些行政诉讼案件,其中有一些因超过起诉期限,争议问题无法得到解决。说实在话,对这起案件,我也有这样的思想准备。但是没想到,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把这个案件的实际问题解决了,取得这么好的结果,出乎我的意料。
编辑:吴红静审核: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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