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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白城中小学阳光招生(学区入学)公告新鲜出炉,学区划分及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各位焦急等待的家长及白城市民,看这个吧!
小学学区划分(点击可查看大图)
朝阳小学学区:
招生对象:本学区内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新华(1、2、3、4委)
海明(9、10、11、12、15、17委)
铁东(1、2、3、4、5、6、7、9、16委)
报名时需携带户口薄,房产证
—、
靖安小学学区:
家庭住址在海明4委、5委、6委、7委、13委、14委、16委的(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请在年6月10日前,带房本、户口本到靖安小学报名,逾期不报名者视为主动放弃学位。
长庆小学学区:
请带孩子并携带房产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需要印互助和新生那页)装进档案袋里到教学楼二楼办公室报名,截止日期:6月10日
学区范围:
长庆办事处:3—9委,新7委
幸福办事处:16委
新华办事处:15委(1—6组、9组)
明仁办事处:1—3委
光明办事处:9委(原幸福办事处2委)
光明办事处:8委(原幸福办事处13委)经济开发区
招生对象: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报名—
实验小学学区:
按照《洮北区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校现招收学区内新生,请家长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在5月16日—6月10日(周一至周五)下午3点到5点之间,到实验小学三楼东侧副校长室报名。
实验小学学区:
明仁办事处:7委、8委、9委、13委、14委、15委、16委
海明办事处:8委
新立办事处:1委、3委、4委、7委、8委
新生年龄: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咨询
瑞光小学学区:
光明:1—3委、10—13委幸福:3委、5委、6委、11委乘风:1队、2队、3队、4队长庆:13委、14委(不含1、2、3组)、15委长青:1、4、5队三跃:1队、2队、5队东兴:3—5队
根据《洮北区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年的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请家长带户口本、房本及房本的复印件1份来校报名。
三、招生时间:5月10日——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招生地点:四楼副校长室。
五、招生规模:招收4个班,每班45人,额满为止。
六、联系
文化小学学区:
年5月14日—15日招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年8月31日前出生)报名登记,要求家长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
学校学区:
长庆1委、2委、12委
光明5委(原幸福7委)、光明6委(原幸福14委)
幸福8委、幸福7委、幸福12委3组、5组
报名时间:
上午8:00—11:00
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
校办(二楼东侧)
—
海明小学学区:
根据白洮教16号文件精神,我校开始年招收新生工作,请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到学校报名。
逾期不报,不再办理,后果自负。
一、招生对象:住在学区内的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海明小学学区:
幸福四委(1—12组);长庆十委、长庆十一委;光明四委(原幸福六委);光明七委(原幸福五委)。
三、报名时需携带户口薄、房本、儿童医学出生证明、近期水电费、取暖费、收视费收据。要求:带适龄儿童本人。
四、报名时间:
5月14日(周六)8:00—11:00,14:00—17:00
5月15日(周日)8:00—11:00,14:00—17:00
5月21日(周六)8:00—11:00,14:00—17:00
5月22日(周日)8:00—11:00,14:00—17:00
联系人:郝主任
明仁小学学区:
明仁4、5、6、10、11、12、17委,
海明1、2委,
长庆14委1、2、3组
请各位家长准备好各学校要求及相关证件,尽快完成新生
附白城各小学学区划分及报名截止时间
洮北区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年05月11日
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1号),全区中小学校起始年级继续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义务教育法》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阳光招生”办法,努力建立科学合理的招生分班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从根本上解决新生入学择校、择班问题,保证留守儿童、随迁务工子女和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创建健康有序、平等和谐、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办人民满意教育。
三、工作原则
(一)公开原则。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各校学区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结果公开,做到分班程序公开、分班过程公开、分班结果公开,咨询和举报电话公开。
(二)全面原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分班全部阳光操作,新生超过两个教学班的,全部纳入计算机分班软件进行一次性统一分班。
(三)均衡原则。坚持按学区就近和学校设置规模均衡确定各校招生计划。坚持每个班的学生总数和男、女生人数均衡分配。每个班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合,应在年龄、教龄、职称、学历、教学水平等各方面均衡配备。
(四)随机原则。坚持运用计算机分班软件随机、科学、合理的实施学生“阳光分班”。
四、招生规模
根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结合洮北区中小学实际,进一步减少大校招生人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中学班额不超过50人。
五、招生范围
城内各中小学只招收本学区学生,不许招收其他学区、周边农村以及其它县市的学生。农村小学只招收本乡镇学生,农村初中只招收本乡镇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城内户籍租房居住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六、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应届小学毕业生(并已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建籍的)。
七、招生办法
年中小学招生共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4月25日—4月29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
第二阶段:召开招生工作会议(5月6日)。教育局组织召开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招生工作。认真分析招生形势,充分认识招生意义;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强化大局意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招生;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年招生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第三阶段:确认学区内学生(5月9日—6月10日)。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根据自己家庭所住学区到相应学校报名。各校严格审查报名所需的相关证件,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对报名学生是否符合学区内学生进行确认,并将符合学区内学生名单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对城内各中、小学上报的符合学区内学生按20%随机抽查,走户确认,误差率超过5%的由学校进行重新调查摸底。经各校和教育局确认后的学区内所有新生名单在各校门前进行公示,经举报查实非学区内的学生回原学区就读。
第四阶段:发放录取通知书(7月1日—7月10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各中小学新生发放经教育局、学校盖章确认的入学通知书。各校组织新生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中小学把报到的区内新生名单上报教育局。
第五阶段:电脑派位分班(8月16日—8月19日)。教育局对城内各中小学的新生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和整理,为“电脑派位”分班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中小学将已经研究确定的每个班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合名单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教育局根据分班工作日程安排,分别在各学校多媒体教室利用多媒体大屏幕,根据电子分班系统现场同步显示随机分班全过程。分班完成后,将学生名册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打印(一式三份),名头标明班级序号,然后装入信封,再由新任班主任现场抽取装有学生班级名册的信封,从而确定所任教班级。班主任、校长、教育局领导要在班级的学生名册上签字(一式三份,将其中一份分班名单张贴在学校大门口显著处,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上报教育局备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工作机制。
成立以洮北区教育局局长韩艳秋为组长、副局长李洪泉、副局长陆德发、副书记(纪检书记)曹希智为副组长,基础教育科王晓娜、纪检办公室李红梅、法制办公室程晓华为成员的洮北区“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洮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和指导;纪检法制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学校专门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稳步推进,遇到问题不推诿,积极化解矛盾,确保招生秩序,确保政策落实。
(二)强化责任,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1、严格按照教育局年招生文件执行,各学校在招生前,要将本学区内的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名地点等相关招生信息在校门口予以公布。
2、严格规范分班后的管理。电脑派位分班后,学生不得调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不准擅自调换,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需报教育局批准。
3、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各中小学起始年级一年内不允许学生转学。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不予建立学籍。新生入学后15个工作日内,各学校要把已经报到的学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4、严禁择校收费,各学校不许利用招生收取择校费,也不许以订购校服、教材等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更不允许学校领导、教师私自收取家长财物。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严禁学校之间挖生源、跨区域招生行为,任何学校不准提前招生,不准举行考试择优招生,不准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招生行为要一查到底,对于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家长上访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违规学校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6、严禁监护人在招生中用假房本、假户口本等骗取学位,一经查实,协同纪检监察及公安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在录取学校建立学籍并一律退回。
(三)广泛宣传,营造“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的良好社会氛围。
教育局要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阳光招生政策。各中小学要通过教职工大会、家长会、毕业年级学生大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家长广泛宣传“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目的、意义以及程序和方法,做到家喻户晓,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营造“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的良好社会氛围。
洮北区教育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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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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