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分析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介绍“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属于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子项,并且所占资金比重较大。以09年为例,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数为74.55亿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出方向为39.75亿元,占比为53.3%。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0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00〕48号)》显示:
第一,该项目的中央主管部门为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务院扶贫办。
第二,项目目标是在全国选取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提高农村网络交易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等,推动农村电商深入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第三,资金主要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第四,分配方法是“因素法+项目法”,即中央到省级是因素法,省级到县级是项目法。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政策变迁自04年设立以来,该项目的定位、功能、主管部门、分配方法等发生了若干变化,详细介绍如下。
04年:
04年7月,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办建〔04〕4号),正式启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项目支持方向包括建立县域电商平台、县域运营服务中心、县域仓储配送中心、乡镇和村级电商服务站以及物流网点、开展电商培训等。申报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具体执行部门是当地商务局。
该通知提出重点依托供销社、邮政以及大型龙头流通、电商企业,采用项目法,在江西、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北、江苏、安徽、四川共8个试点省份选取56个县,每县拨付扶持资金万元。项目资金规模总共为.亿元。
05年:
05年7月,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印发《关于做好0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05〕60号)。
项目扩大到5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取00个示范县,每县安排万元。项目资金规模为37亿元。
具体来说,本年度项目政策有如下四个特点:
一是明文规定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同时对东部省份的革命老区予以支持。比如,福建、广东示范县从原中央苏区县中选择。
二是采取“因素法+项目法”,部分审批权力下放至省级。该通知直接规定了各个省份的具体申报数量。然后,由各省份内部按竞争性选择由高到底顺序排列。这说明了项目资金分配从中央到省级是因素法,在本省份内部则是竞争性评审的项目法。
三是项目资金与绩效考核建立结果反馈机制:待绩效考核通过之后(考核时间是06年底和07年初),再拨付50万元。
四是从该通知开始,明确指出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平台建设和购买流量等支出。这体现了政府政策对市场环境的适应和调整。究其原因,农村电子商务是新生业态,县域内的经营主体可以自己投资建设网络交易平台,也可以选择依托第三方平台,如京东、淘宝等,然后在这类平台上购买流量以获得较好的搜索排名,从而吸引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