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白城市民注意,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什么样的人不能申领?

(一)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

(三)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

什么样的人需选择性申领?

享受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人需要择高申领。

鉴别其他福利性补贴(津贴),一是靠主动申报,二是靠社区、村开展调查,三是靠乡镇、街道办事大厅进行信息比对。如果选择放弃其他补贴(津贴),需在其他补贴(津贴)停发后开始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该笔资金从低保金中加发,与原享受标准累加不冲抵。要采取单独记账的方式,要严格区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低保金的区别,补贴资金的来源渠道为低保金,不代表80元的补贴资金就是提高了低保标准。

三、操作规程

(一)申请

残疾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什么样的可以作代理人?

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必须持委托书,没有具体格式。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填写完整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见《实施细则》附件1)。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城乡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批

采用三级审批管理:先后为乡镇(街道)、县级残联、县级民政。

乡镇级:一是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工作人员现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包括材料种类和填写情况),并当场核对身份证、残疾证和低保证信息,所有材料必须填写完整,身份证、残疾证和低保证信息必须与申请表所填信息一致。完整性审查和身份信息核对完成后,身份证、残疾证和低保证原件返还申请人,其余材料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不合格的申请材料应当场退还申请人并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二是对残疾人填写的享受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和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初审合格材料报县级残联进行审核;不合格材料退回申请人并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

县级残联:对残疾人身份、残疾等级进行审核,并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定;不合格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申请人。

县级民政:对残疾人低保身份和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情况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定,并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上填写审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登记建档,不合格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申请人。

(三)公示

审定合格名单由县级民政部门送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月(或按季)随同低保金发放渠道一并发放。

哪些情况需要停发补贴?

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如何进行动态管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格核定与城乡低保资格核定同时进行,主要对残疾人的低保身份进行核定,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对主动提出申请退出残疾人的补贴从递交申请当月起停发,未提出退出申请但经核定需取消补贴资格的,要及时通知本人,由所在社区或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残联备案,补贴从公示结束当月停止发放。

有没有审批时间限制?

自申请递交后十五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必须完成审批工作。

幸福街道光明社区

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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