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雁传媒报年第期总第期
联系电话投稿QQ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发〔〕92号)、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宁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会政发〔〕号)及年11月13日召开的会宁县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决定于年11月15日,由县卫计局将原县新农合经办人员、编制、信息、财务、财产、档案资料等整体移交至县社会保险管理局管理。
自年11月16日始,相关单位和个人可至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办理新农合相关业务,移交后新农合经办程序暂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