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

3月15日,长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的通知”,通知调整了长春市区,县(市、区)及所辖铁路沿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单笔最高额度的通知

长住金管字〔〕4号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调整长春市区,县(市、区)及所辖铁路沿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如下:

一、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

(一)长春市区、双阳区奢岭镇:有共同借款人的为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二)公主岭市、长春市双阳区、吉林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6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三)通化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5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

(四)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四平市、白城市、图们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4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30万元。

二、存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

(一)长春市区:有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

(二)公主岭市、吉林市、通化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35万元。

(三)四平市、白城市、图们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30万元。

上述调整自年5月1日开始实行。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变。

特此通知。

来源:掌上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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