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我院未检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部分KTV存在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识、接纳未成年人娱乐消费的情况。KTV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针对这一情况未检部门向白城市洮北区文化广播和旅游局下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白城市洮北区文化广播和旅游局对KTV等娱乐场所加大排查力度,严格落实整改。
7月26日白城市洮北区文化广播和旅游局针对检察建议作出回复,针对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识的KTV给予相应处罚,并表示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进行全面排查,规范监督管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为了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做到刚性,有效预防未成年人出入KTV等娱乐场所,8月27日,由我院卢忠义代检察长带队,会同文旅局相关同志就落实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进行了跟进监督和回头看。重点排查发出的检察建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被建议单位履职不到位,是否存在整改成效未巩固,事后反弹回潮等问题,找准症结原因,精准发力,促使被建议单位依法履职。
通过实地检查发现被抽查的KTV均在显著位置设置了“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识,但有个别KTV存在雇佣未成年人做服务员的情况,文旅局工作人员依法调取了违规KTV的用工登记表、工作证、未成年人基本信息等证据,针对发现的问题拟移送市劳动监察进行处理,我院未检部门将进一步监督处理情况。
通过此次跟进监督,既看到了被建议单位积极履职的效果,也发现了整改落实中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未检部门将建立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常态化工作机制,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提升检察建议效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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