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男40周岁及以上、女35周岁及以上,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时可自愿选择%、80%、60%三个档次缴费,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待遇条件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并享受今后国家养老待遇的政策调整机制。具体办法如下:
1.男40-60周岁(不含60)、女35-55周岁(不含55)之间的,可自愿选定缴费档次一次性缴费,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高可申请20年,一次性缴费后连续缴费至领取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
2.男60周岁及以上、女55周岁及以上的,如果选择%档次一次性缴费最低15年,最高20年,直接从缴费下月起领取养老金。
3.男60周岁及以上、女55周岁及以上的,如果选择80%或60%档次缴费,分三种类型:
(1)超龄2年内的,即:男60-62周岁(不含62)、女55-57周岁(不含57)之间的,今年先一次性缴费最低13年,最高18年,再按年连续缴费满2年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2)超龄2-5年内的,即:男62-65周岁(不含65)、女57-60周岁(不含60)之间的,今年先一次性缴费最低14年,最高19年,再按年连续缴费满1年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3)超龄5年及以上的,即:男65周岁及以上、女60周岁及以上,不论按什么档次一次性缴费,只要一次性缴费达到15年至20年,直接从缴费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4.对于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的参保人员,也可按上述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注:上述参保人员具体缴费方式、缴费额及享受待遇预测等情况,见附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