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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quationChapterSection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JGJ46-0××
备案号J×-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safetyoftemporaryelectrification
onconstructionsite
0××-××-××发布0××-××-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safetyoftemporaryelectrification
onconstructionsite
JGJ46-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0××年×月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0××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46-0**,自0**年*月日起实施。其中,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年月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原)建设部《关于印发0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09〕8号)的要求,标准(规范、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代号;3.配电系统;4.配电装置;5.配电室及自备电源;6.配电线路;7.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8.外线电路及电气设备防护;9.照明;0.临时用电工程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将原“接地与防雷”一章更名为“配电系统”;.增设“剩余电流保护”为正文单独一节,补充对剩余电流保护的规定;3.将原“配电箱及开关箱”一章更名为“配电装置”;4.补充钢索配线中对钢索的截面、布设以及固定的规定;5.增加对采用专用电缆线路供电的起重机,可采用两级配电方式的规定6.补充临时用电工程管理需完善安全技术档案的规定;7.更新附录A全国年平均雷暴日数。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由沈阳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沈阳建筑大学(
熔断器
启动器
接触器
漏电保护器
负荷线
型号
功率
额定电流
启动电阻
RL
HM0
RT0
RCA
QC0
MS6MS45
JL
CJX
LC-D
DX5
DX0
通用电缆主芯截面(mm2)
铁芯绝缘铜线截面(mm2)
Y
(kW)
(A)
(A)
熔断器规格(A)
额定电流(A)
额定电流(A)
脱扣器额定电流(A)
环境36℃
环境30℃
3
4
5
6
7
8
9
0
3
4
5
6
7
80-4
0.6
.6
0
5/4
5/6
0/6
0/4
6
8.5
8.5
9
9
6
6
.5
.5
80-
0.8
.8
3
5/5
0/6
80-4
.0
4
90S-6
.3
4
80-
.
.5
8
5/6
0/0
-4
.7
8
-6
3.
9
5/0
90S-
.5
3.4
4
5/0
0/5
0/0
90L-4
3.7
4
00L-6
4.0
4
90L-
.
4.8
33
5/5
5/5
00L-4
5
35
60/0
0/0
M-6
5.6
34
5/5
3S-8
5.8
3
00L-
3.0
6.4
45
60/0
60/0
0/0
5/5
0
00L-4
6.8
48
30/5
3S-6
7.
47
3M-8
7.7
43
M-
4
8.
57
60/30
60/5
30/0
M-4
8.8
6
3M-6
9.4
6
6
60M-8
9.9
59
3S-
5.5
78
60/35
60/35
30/30
30/5
6
3.5
.5(B)
6
6
.5
.5
3S-4
8
3M-6
3
8
60M-8
3
80
3S-
7.5
5
05
60/50
60/45
60/40
60/40
5.5
5(B6)
6
6
0
0
3M-4
5
08
60M-6
7
60L-8
8
97
60/40
60M-
53
00/80
60/45
60/50
60/50
3
(B5)
5
5
3
4.0
60M-4
3
58
(CJx)
60L-6
5
60
5
3
80L-8
5
57
(CJx)
60M-
5
9
06
60/60
60/60
30
30(B33)
3
6.0
.5
60L-4
30
3
80M-6
3
05
(CJx3)
40
40
4.0
00L-8
34
09
60L-
9
36
9
00/80
00/80
63
37
7(B37)
40
0.0
80M-4
36
5
00L-6
38
45
50
50
5S-8
4
48
80M-
4
95
00/00
00/00
45
45(B45)
50
6.0
80L-4
43
94
00L-6
45
90
5M-8
48
86
00L-
30
57
00/5
00/5
00/00
00/0
65
65(B65)
63
63
63
6.0
0.0
00L-4
57
5M-6
60
50M-8
63
00L-
37
70
00/50
00/50
00/50
80
85
85(B85)
80
80
80
6
0
5S-4
70
50M-6
7
5
80S-8
79
47
5M-
45
84
00/00
00/00
95
00
00
6
5M-4
84
80S-6
85
05(B05)
80M-8
93
35S-0
98
00/00
05
5
35
50M-
55
03
79
05
50M-4
07
78
70(B70)
(CJx4)
80M-6
05
68
5
35S-8
09
35M-0
0
80S-
75
40
98
/5
70
85
60
50
35
80S-4
40
(CJx)
35S-6
4
93
35M-8
48
96
35L-0
60
00
/00
80
70
注:.熔断的额定电流是按电动机轻载启动计算的;
.接触器的约(额)定发热电阻均大于其额定(工作)电流,因而表中所选接触器均有一定承受过载能力;
3.磁力启动器采用H系列接触器和T系列热继电器,表中所列数据为启动器额定(工作)电流,均小于其配套接触器的约(额)定发热电流,因为表中所选接触器均有一定承受过载能力。类似地,QC0系列启动器也有一定承受过载能力;
4.漏电保护器和脱扣器额定电流系指其长延时动作电流整定值;
5.负荷线选定指空气中明敷设备做考虑,其中电缆为三芯及以上电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0××
条文说明
3配电系统
3.一般规定
3..本条综合规定了在本规范适用范围内的用电系统中所完整体系的三项基本安全技术原则,是建造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主要安全技术依据,也是保障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的主要技术措施。
3..为综合适应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分区布置和用电特点,提供用电安全、可靠性,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定》GB5明确规定了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三级配电原则。
3..3规定三相负荷平衡的要求主要是为了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对称度和电压偏差,保证用电的电能质量。
3.接零保护
3..、3..这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规定了适合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系统接地的基本型式,强调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禁止采用TN-C系统,明确规定TN-S系统的形成方式和方法,防止TN与TT系统混用的潜在危害。中性点是指三相电源作Y连接时的公共连接端。中性线是指由中性点引出的导线。工作零线是指中性点接地时,由中性点引出,并作为电源线的导线,工作时提供电流通路。保护零线是指中性点接地时,由中性点或中性线引出,不作为电源线,仅用作连接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的导线,工作时仅提供剩余电流通路。
3..3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关于电气设备接零保护的规定。
3..4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即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99)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GB48.及该标准等效采用的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安全防护电击防护》IEC--4--规定。
3..5本条是保证TN-S系统不被改变的补充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3..6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规定。
3..7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技术要求》GB,该标准系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要求》IEC74,以及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的规定。
3..8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规定。相线是由三相电源(发电机或变压器)的三个独立电源端引出的三条电源线(用L、L、L3或A、B、C表示),又称端线,俗称火线。
3..9、3..0这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4章:接地装置和保护导体》GB.3(即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5—54)和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6的规定。
3..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3和现行国家标准《导体的颜色或数字标识》GB(即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以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规定。
3..3本条符合现行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3.3剩余电流保护
3.3.本条符合现行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的规定。施工现场也可采用由总保护、中间保护、末端保护所组成的三级剩余电流保护系统,并保证其上下动作特性的协调配合,其中,安全界限值30mA·S的确定主要来源于现行国家标准《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第一部分:常用部分》GB/T0.中图5~00hz正弦交流电的时间/电流效应区域的划分。对用电设备带有变频器、三相交流整流器、逆变器、UPS装置等产生平滑直流剩余电流的电气设备,应选用特殊的对脉冲直流剩余电流和平滑直流剩余电流均能动作的B型RCD。
3.3.3本条符合现行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的规定。单相0V电源供电的负荷,应选用二极二线式RCD;三相三线制V电源供电的负荷,应选用三极三线式RCD;三相四线制V电源供电的负荷,三相设备与单相设备共用的电路应选用四极四线式RCD。
3.4防雷保护
3.4.本条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6关于不设避雷器防雷装置时,为防止雷电波沿架空线侵入配电装置的规定。
3.4.~3.4.5这4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7和《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结合全国各地年平均雷暴日数分布规律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高度,综合规定施工现场防直击雷装置的设置和要求。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是指按滚球法确定的保护范围。所谓滚球法是指选择一个其半径hr,由防雷类别确定的一个可以滚动的球体,沿需要防直击雷的部位滚动,当球体只触及接闪器(包括被利用作为接闪器的金属物),或只触及接闪器和地面(包括与大地接触并能承受雷击的金属物),而不触及需要保护的部位时,则该未被触及部分就得到接闪器的保护。单支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如图B.0.和B.0.所示,保护范围分别是圆弧曲线MA′、MB′与地面之间和圆弧曲线M′A′、M′B′与地面之间的一个对称锥体。机械设备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采用钢管敷设,并与设备金属结构体做电气连接是基于通过屏蔽和等电位连接防止雷电侧击的危害。
3.4.6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7确定防雷冲击接地电阻值的一般要求。
3.4.7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7规定的原则,其中综合接地电阻值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关于起重机接地电阻不大于4Ω的要求。
3.5接地要求
3.5.本条符合现行行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6规定。
3.5.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C.B规定的原则,对TN系统保护零线接地要求作出的规定。其中对TN系统保护零线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的规定是考虑到一旦PE线在某处断线,而其后的电气设备相导体与保护导体(或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又发生短路或漏电时,降低保护导体对地电压并保证系统所设的保护电器可在规定时间内切断电源,符合下列二式关系:
式中故障回路的阻抗(Ω)
短路保护电器的短路整定电流(A)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电流(A)
故障回路电源电压(V)
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是保证TN-S系统不被改变的又一补充规定。
3.5.3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58关于静电防护措施的规定。
3.5.4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规定,其中在防电磁波感应方面的绝缘和接地措施主要是防人体触电,而导致二次伤害。
3.5.5本条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6,并且保证接地电阻在一年四季中均能符合要求的规定。在表3.5.5中,凡埋深大于.5m的接地体都称为“深埋接地体”。
3.5.6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4章: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GB.3(即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5—54)要求,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6而作的规定。接地装置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线)。当采用人工接地体时,垂直敷设的长度宜为.5m,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倍,当受地方限制时可适当减小,埋设深度(顶端)不低于0.8m。水平敷设的接地体相互间距宜为5m,埋设深度(顶端)不低于0.5m。其中,用作人工接地体材料的最小规格尺寸为:角钢板厚不小于4mm,钢管壁厚不小于3.5mm,圆钢直径不小于0mm;不得采用螺纹钢的规定主要是因其难于与土壤紧密接触、接地电阻不稳定之故。
4配电装置
4.配电装置的设置
4..~4..3为综合适应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分区布置和用电特点,提高用电安全、可靠性,这3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明确规定了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三级配电原则,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原则和动力、照明配电分设原则。规定三相负荷平衡的要求主要是为了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对称度和电压偏差,保证用电的电能质量。原4..条强制性条文由于长期以来施工现场能遵照执行,故调整为一般性条文。
4..4~4..5这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结合施工现场施工作业状况,为保障配电箱、开关箱运用的安全可靠性,对其装设位置的周围环境条件作出相关限制性规定。
4..6本条规定配电箱、开关箱的统一箱体材料标准,包含禁止使用木板配电箱和木板开关箱。
4..7本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4有关规定。考虑到便于操作维修,防止地面杂物、溅水危害,适应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对配电箱、开关箱的装设高度作出规定。
4..8~4..6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4相关规定,为适应施工现场露天作业环境条件和用电系统接零保护需要,这9条对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结构作出综合性规范化规定。其中,箱内电器安装尺寸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一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GB/T..和《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关于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要求,考虑到电器安装、维修、操作方便需要而作的规定。4..条中的接地线型号要求采纳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第5..条一致的规定。
4.配电装置的电器选择
4..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的规定。
4..本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CB54的一般规定,结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对电源隔离以及短路、过载、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要求,对总配电箱的电器配置作出综合性规范化规定。其中,用作隔离开关的隔离电器可采用刀形开关、隔离插头,也可采用分断时具有明显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如DZ0系列透明的塑料外壳式断路器,这种断路器具有透明的塑料外壳,可以看见分断点,这种断路器可以兼作隔离开关,不需要另设隔离开关。不可采用分断时无明显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兼作隔离开关。
4..3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和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6规定,其中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严禁开路是为了防止运行时二次回路开路高压引起的触电危险。
4..4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4规定,适应配电系统分支电源隔离、控制和短路、过载保护,以及操作、维修安全;方便的需要,包含在分配电箱中不要求设置剩余电流保护电器。
4..5~4..7这3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5及《剩余电流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l要求,适应用电设备电源隔离和短路、过载、剩余电流保护需要。其中,用作隔离开关的隔离电器系指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且分断时具有明显可见分断点的刀形开关、刀熔开关、断路器等电器,采用刀熔开关、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等兼有过流保护功能的电器时,熔断器、断路器等过流保护电器可不再单独重复设置。
4..8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适应施工现场露天作业条件的规定。严禁电源进线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主要是防止插头被触碰带电脱落时造成意外短路和人体直接接触触电危害。本条原为强制性条文,由于长期以来施工现场能遵照执行,故调整为一般性条文;本条中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术语调整为现行国家标准的术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4.3配电装置的使用
4.3.本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对配电箱、开关箱名称、用途、分路做出标记,主要是为了防止误操作。
4.3.~4.3.4这3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考虑到施工现场实际环境条件,为保障配电箱、开关箱安全运行和维修安全所作的规定。其中,定期检查、维修周期不宜超过一个月。其中4.3.4条原为强制性条文,由于长期以来施工现场能遵照执行,故调整为一般性条文。
4.3.5本条符合电力系统通用停、送电安全操作规则,保障正常情况下总配电箱、分配箱始终处于空载操作状态。
4.3.6本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规定。其中包含午休、下班或局部停工小时以上时要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以防止设备被误启动。
4.3.7本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对用电作业人员知识、技能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规定。
4.3.8、4.3.9这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为保障配电箱、开关箱安全可靠的运行,以及保障系统三级配电制和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不被破坏而作的规定。
4.3.0、4.3.这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4、《用电安全导则》GB/T和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为保障配电箱、开关箱正常电器功能配置和保护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及其接头不被破坏的做出规定。
5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5.配电室
5..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4的规定。
5..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3的规定。
5..3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3对配电室建筑的要求。
5..4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3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4的规定。
5..5本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的规定。
5..6本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4,结合施工现场对电源线路实施可靠控制和保护,以及设置剩余电流保护系统之规定。本条强制性条文由于长期以来施工现场能遵照执行,故调整为一般性条文;剩余电流保护器术语调整为现行国家标准的术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5..7~5..9这3条是为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使用、停电维修,以及停、送电操作过程安全、可靠而作的技术性管理规定。5..8条强制性条文由于长期以来施工现场能遵照执行,故调整为一般性条文。
5.30V/V自备发电机组
5..~5..3这3条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6的规定。
5..4本条规定与第3..条相适应。
5..5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的规定。
5..6本条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6的一般要求,补充强调适应施工用电工程电源隔离和短路、过载、剩余电流保护的需要。
5..7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关于并列发电机设置同期装置和发电机并列运行条件的要求。
6配电线路
6.架空线路
6..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04:3.4.5架空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爆皮、无气泡;端部应密封,并应无导体腐蚀、进水现象;绝缘层表面应有厂名、生产日期、型号、计米等清晰的标识。结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情况,故强调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6..本条结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情况,强调架空线路应选用专用电杆,主要是基于保证配电线路用电安全考虑。
6..3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4-0:3..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导体应满足线路保护的要求;
3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4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启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5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体最小截面,应根据敷设方式、绝缘子支持点间距和导体材料按表3..的规定确定。
表3..固定敷设的导体最小截面
敷设方式
绝缘子支持点间距(m)
导体最小截面(mm)
铜导体
铝导体
裸导体敷设在绝缘子上
—
0
6
绝缘导体敷设在绝缘子上
≤
.55
0
>,且≤6
.5
0
>6,且≤6
4
0
>6,且≤5
6
0
绝缘导体穿导管敷设或在槽盒中敷设
—
.5
0
6用于负荷长期稳定的电缆,经技术经济比较确认合理时,可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导体截面,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的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特点,对架空线路导线截面选择条件和截面最小限值做出了规定。
6..4本条依据现行行业标准《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7.0.9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不应超过一个连接头;
3档距内接头距导线的固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0.5m。结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特点,明确规定了架空线路的档距长度严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以及档距内导线的接头数量,目的是防止断线和断线引起的电杆倾倒、断线落地,以及电接触不良影响供电安全可靠性。
6..5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04:7..5架空线路导线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kV~0kV线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导线排列相序应为L、L、L3;
kV以下线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导线排列相序应为L、N、L、L3、PE;
3电杆上的中性导体(N)应靠近电杆。若导线垂直排列时,中性导体(N)应在下方。中性导体(N)的位置不应高于同一回路的相导体。在同一地区内,中性导体(N)的排列应统一。
6..6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04:7..3施工现场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宜大于40m,空旷区域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加大档距,但最大不应大于50m。结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环境和气候的特点,故架空线路的档距小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的规定。
6..7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00:6.0.3kV~0kV架空电力线路的引下线与3kV以下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m。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导线之间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6.0.的规定。采用绝缘导线的架空电力线路,其最小间隙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
表6.0.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导线之间的最小间隙
线路电压
最小间隙(m)
3kV~0kV
0.30
3kV以上
0.5
结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特点,本条明确规定了架空线路的导线间距离以及靠近电杆的两导线间距要求。
6..8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00:7.0.4采用绝缘导线的多回路杆塔,横担间最小垂直距离,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0kV及以下多回路杆塔和不同电压等级同杆架设的杆塔,横担间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7.0.4的规定。
表7.0.4横担间最小垂直距离(m)
组合方式
直线杆
转角或分支杆
3kV~0kV与3kV~0kV
0.8
0.45/0.6
3kV~0kV与3kV以下
.
.0
3kV以下与3kV以下
0.6
0.3
注:表中0.45/0.6系指距上面的横担0.45m,距下面的横担0.6m。
结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特点,本条明确规定了架空线路横担材质和尺寸限值。
6..9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00:.0.7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0.7的规定。
表.0.7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m)
线路经过区域
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
3kV以下
3kV~0kV
35kV~66kV
人口密集地区
6.0
6.5
7.0
人口稀少地区
5.0
5.5
6.0
交通困难地区
4.0
4.5
5.0
并结合施工现场环境的特点,对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进行了规定。
6..0本条依据现行行业标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60-:3.5.安装钢筋混凝土电杆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符合下列要求:a)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偏心,露筋、跑浆、蜂窝等现象;b)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及构件不得有纵向、横向裂纹;c)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及细长预制构件不得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宽度不应超过0.mm,长度不超过/3周长;d)杆身弯曲不超过/。本条明确规定了架空线路钢筋混凝土电杆或木电杆的质量要求。
6..本条依据现行行业标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60-:4.6电杆组立后,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每回填mm应夯实一次。4.7回填土后的电杆坑应有防沉土台,其埋设高度应超过地面mm,沥青路面或砌有水泥花砖的路面不留防沉土台。
6..本条依据现行行业标准《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8.8转角杆的横担,应根据受力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5°以下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5°~45°转角杆,宜采用双横担;45°以上转角杆,宜采用十字横担。转角杆宜可不用横担,导线垂直单列式。
6..3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00:6.0.56kV和0kV架空电力线路的直线杆塔宜采用针式绝缘子或瓷横担绝缘子;耐张杆塔宜采用悬式绝缘子串或蝶式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组成的绝缘子串。6.0.63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直线杆塔宜采用针式绝缘子或瓷横担绝缘子;耐张杆塔宜采用蝶式绝缘子。
6..4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04:7..4拉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拉线应采用镀锌钢绞线,最小规格不应小于35mm;拉线坑的深度不应小于.m,拉线坑的拉线侧应有斜坡;3拉线应根据电杆的受力情况装设,拉线与电杆的夹角不宜小于45°,当受到地形限制时不得小于30°;4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在拉线断开时,绝缘子对地距离不得小于.5m。
6..5本条依据现行行业标准《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0.0.0拉线应根据电杆的受力情况装设。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宜采用45°。当受地形限制可适当减小,且不应小于30°。0.0.7电杆埋设深度应计算确定。单回路的配电线路电杆埋设深度宜采用表0.0.7所列数值。0.0.0采用岩石制做的底盘、卡盘、拉线盘应选择结构完整、质地坚硬的石料(如花岗岩等),且应进行试验和鉴定。
表0.0.7单回路电杆埋设深度(m)
杆长
8.0
9.0
0.
.0
.0
3.0
5.0
埋深
.5
.6
.7
.8
.9
.0
.3
施工现场因地形环境等因素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本条对撑杆代替拉线施工提出了具体规定。
6..6本条依据现行行业标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60-:0..3绝缘接户线的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0..3.中压:a)铜芯线,5mm;b)铝及铝合金芯线,35mm。0..3.低压:a)铜芯线,0mm;b)铝及铝合金芯线,6mm。现行行业标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60-:0..绝缘接户线受电端的对地面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a)中压,4m;b)低压,.5m。现行行业标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60-:0..6低压绝缘接户线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a)低压接户线在弱电线路的上方,0.6m;b)低压接户线在弱电线路的下方,0.3m。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采取隔离措施。
基于到施工现场强电、弱电线路同一电杆架设的实际情况,补充规定了架空接户线与弱电线路交叉敷设的间距。
6..7、6..8这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并对被保护配电线路略增加安全裕度。《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4-0:6..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6..4当短路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被保护线路末端的短路电流不应小于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3倍。6.3.3过负荷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3.3-)
(6.3.3-)
式中:IB——回路计算电流(A);
In——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A);
IZ——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A);
I——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A)。当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I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当为熔断器时,I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熔断电流。
6.电缆线路
6..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部分:一般要求》GB/T.-:4..电缆的绝缘线芯应用着色绝缘或其他合适的方法识别,除用黄/绿组合色识别的绝缘线芯外,电缆的每一绝缘线芯应只用一种颜色。任一多芯电缆不应使用不是组合色用的绿色和黄色。《额定电压/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部分:一般要求》GB.-:4..一般要求电缆绝缘线芯应采用着色绝缘或其他合适的方法识别。除黄/绿组合色外,电缆的每一线芯应只用一种颜色。任何多芯电缆不应使用红色、灰色、白色以及不是组合色用的绿色和黄色。《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05。
6..3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05:3..3当电缆敷设存在可能受到机械外力损伤、振动、浸水及腐蚀性或污染物质等损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3..4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识牌,直埋电缆应设标示桩。
6..4本条基于电缆线路敷设方式、环境条件考虑,埋地敷设宜考虑选用铠装电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4-0:7.6.4电缆不应在有易燃、易爆及可燃的气体管道或液体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在这类隧道或沟道内敷设电缆时,应采取防爆、防火的措施。
6..5本条基于电缆散热和回收等因素的考虑,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08:5.3.电缆直埋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电缆应敷设于壕沟里,并应沿电缆全长的上、下紧邻侧铺以厚度不小于00mm的软土或砂层。
6..6本条基于埋地电缆其敷设场所安全性考虑,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4-0:7.6.38电缆通过下列地段应穿管保护,穿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5倍:
电缆通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
电缆通过铁路、道路处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段;
3电缆引出地面m至地下00mm处的部分;
4电缆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6..7本条基于埋地电缆避免影响附近外电电缆及管沟考虑,而提出间距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6-:8.7.电缆埋地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6埋地敷设的电缆严禁平行敷设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下方。电缆与电缆及各种设施平行或交叉的净距离,不应小于表8.7.的规定。
表8.7.电缆与电缆或其他设施相互间容许最小净距(m)
项目
敷设条件
平行
交叉
建筑物、构筑物基础
电杆
乔木
灌木丛
0.5
0.6
.0
0.5
-
-
-
0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之间,以及与控制电缆之间
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
热力管沟
上、下水管道
油管及可燃气体管道
公路
排水明沟
0.
0.5(0.)
.0(0.)
0.5
.0
.5(与路边)
.0(与沟边)
0.5(0.5)
0.5(0.5)
0.5(0.5)
0.5(0.5)
0.5(0.5)
.0(与路面)
0.5(与沟底)
注:表中所列净距,应自各种设施(包括防护外层)的外缘算起;路灯电缆与道路灌木丛平行距离不限;3表中括号内数字是指局部地段电缆穿导管、加隔板保护或加隔热层保护后允许的最小净距。
6..0本条基于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施工和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的特点,主体结构施工应利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位置垂直敷设电缆或绝缘导线,建工程的墙体、梁柱等位置水平敷设电缆或绝缘导线,无论垂直敷设电缆或绝缘导线还是水平敷设电缆或绝缘导线,均应利用绝缘子、支吊架固定牢固。装饰装修施工或其他特殊阶段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对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进行补充和完善,使之更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6.3室内配线
6.3.本条所指的“室内”是指施工现场所有的办公、生产和生活区域的临时构筑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6-:7.4.低压配电导体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导体的绝缘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在一般工程中,在室内正常条件下,可选用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的电缆或聚氯乙烯绝缘电线;有条件时,可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和电线;)消防设备供电线路的选用,应符合本规范第3.0节的规定;3)对一类高层建筑以及重要的公共场所等防火要求高的建筑物,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电线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3绝缘导体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室内敷设塑料绝缘电线不应低于0.45/0.75kV,电力电缆不应低于0.6/kV。
6.3.3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05:5..3塑料护套线在室内沿建筑物表面水平敷设高度距地面不应小于.5m,垂直敷设时距地面高度.8m以下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6.3.5本条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6-:7.4.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4)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配电线路每一相导体截面不应小于表7.4.的规定。
表7.4.导体最小允许截面
布线系统形式
线路用途
导体最小截面(mm)
铜
铝
固定敷设的电缆和绝缘电线
电力和照明线路
.5
.5
信号和控制线路
0.5
-
固定敷设的裸导体
电力(供电)线路
0
6
信号和控制线路
4
-
绝缘电线和电缆的柔性连接
任何用途
0.75
-
特殊用途和低压电路
0.75
-
6.3.7钢索配线是将电缆用挂钩固定在钢索上,以解决超高层、大跨度工程架空线路超重难以敷设的问题,钢索截面的选择应根据线缆的跨度、载荷和机械强度等因素进行计算确定。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05:6..钢索与终端拉环套接应采用心形环,固定钢索的线卡不应少于个,钢索端头应用镀锌铁线绑扎紧密,且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6..4当钢索长度小于或等于50m时,应在钢索一端装设索具螺旋扣紧固;当钢索长度大于50m时,应在钢索两端装设索具螺旋扣紧固。
6.3.8本条第款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4-0:7.3.4钢索布线所采用的钢索的截面积,应根据跨距、荷重和机械强度等因素确定,且不宜小于0mm。钢索固定件应镀锌或涂防腐漆。钢索除两端拉紧外,跨距大的应在中间增加支持点,其间距不宜大于m。第款要求室内钢索配线距地面小于.5m时应做接地保护,防止因漏电发生触电事故的发生。第3款、第4款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4-0:7.3.3钢索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屋内的钢索布线,采用绝缘导线明敷时,应采用瓷夹、塑料夹、鼓形绝缘子或针式绝缘子固定;采用护套绝缘导线、电缆、金属导管及金属槽盒或塑料导管及塑料槽盒布线时,可将其直接固定于钢索上;屋外的钢索布线,采用绝缘导线明敷时,应采用鼓形绝缘子、针式或蝶式绝缘子固定;采用电缆、金属导管及金属槽盒布线时,可将其直接固定于钢索上。
7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7.一般规定
7..本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对施工现场露天作业条件下的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作出的共性安全技术规定。
7..本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综合兼顾高大机械设备接零保护、防雷接地保护和PK线重复接地需要,作出设置综合接地的规定。
7..3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GB.(即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关于Ⅱ、Ⅲ类工具防触电保护主要依靠双重绝缘(加强绝缘)和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的规定。
7..4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规定,适应TN-S接零保护系统要求。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如指示灯即为单相用电器具。
7..5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5规定。
7.起重机械
7..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和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规定。
7..4本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作出的规定。
7..5~7..6这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规定。其中在防电磁波感应方面的绝缘和接地措施主要是防人体触电。
7..7~7..0外用电梯的安全运行,在电气方面主要依赖于完善的电气控制技术和机、电连锁装置,诸条文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
7.3桩工机械
7.3.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规定,IP68级防护为最高级防止固体异物进入(尘密)和防止进水(连续浸水)造成有害影响的防护,可适应潜水式钻孔机电机工作条件。
7.3.本条规定是指按现行国家标准(即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45—:)《额定电压/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一部分:一般要求》GB.附录C选电缆型号,以适应潜水电机工作环境条件。
7.3.3本条规定适应潜水式钻孔机工作环境条件下对剩余电流保护的要求。
7.4夯土机械
7.4.本条规定适应夯土机械可能工作于潮湿环境条件。
7.4.本条是适应夯土机械强烈振动工作状态,提高PE线与夯土机械金属外壳电气连接可靠性的规定。
7.4.3同第7.3.条条文说明。
7.4.4、7.4.5夯土机械工作状态振动强烈,且电缆随之移动,易于发生漏电和砸伤、扭断电缆事故,本条规定目的是强化操作者的绝缘隔离和操作规则,防止意外触电。其中,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0m的规定是指对夯土机械在其开关箱周围作业时,场地大小的限制。
7.5焊接机械
7.5.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和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规定,考虑到电焊火花可能点燃易燃、易爆物引发火灾,本规定包含清除焊接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的要求。
7.5.~7.5.5这4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的规定。其中,交流电焊机械除应在开关箱内装设一次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以外,还应在二次侧装设触电保护器,是为了防止电焊机二次空载电压可能对人体构成的触电伤害。当前施工现场普遍使用JZ型弧焊机触电保护器,它可以兼做一次侧和二次侧的触电保护。
7.5手持式电动工具
7.6.~7.6.4这4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即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GB.及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7和《用电安全导则》GB/T的相关规定。狭窄场所是指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场所。
I类工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一个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使外露可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能变成带电体。Ⅱ类工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不提供保护接零或接地或不依赖设备条件,外壳具有“回”标识。Ⅱ类工具又分为绝缘材料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材料外壳Ⅱ类工具二种。Ⅲ类工具的防触电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工具中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
7.7其他电动建筑机械
7.7.本条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规定,并适应所列各电动机械在其相应工作环境下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设置的要求。
7.7.本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部分:一般要求》GB.(即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45—:)规定,使所采用的电缆性能符合各电动机械工作环境条件的要求。
7.7.3本条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要求。
8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8.外电线路防护
8..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第5.条基本防护措施、第8.3条隔离电器的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可能发生直接触电的隔离防护进行了规定。
8..本条规定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第4-4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00:第章杆塔定位、对地距离和交叉跨越,以及现行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99:第八章第二节一般技术措施的相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在施工程搭设外电防护架及作业人员等因素,为防止人体直接或通过金属器材间接接触或接近外电架空线路,规定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本条规定较现行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要求高,一方面为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另一方面,当不满足本规范要求时,为搭设防护设施提供空间。
8..3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00:.0.7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0.7的规定。
表.0.7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m)
线路经过区域
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
3kV以下
3kV~0kV
35kV~66kV
人口密集地区
6.0
6.5
7.0
人口稀少地区
5.0
5.5
6.0
交通困难地区
4.0
4.5
5.0
本条规定高于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的有关规定,主要是基于有些工程施工场地狭窄,以及运输车辆现场装卸材料等因素,制定出防止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近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规定。
8..4本条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0.4有架空输电线的场合,塔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如因条件限制不能保证表3中的安全距离,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架设。
表3
安全距离/m
电压/kV
span=""
~5
0~40
60~0
0
沿垂直方向
.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0
.5
.0
4.0
6.0
同时考虑到大风环境下,起重机械(塔吊)起重臂吊装起重物出现变幅,为防止起重机械(塔吊)钢丝绳吊具及其起重物接近外电架空线路和起重落物砸毁外电架空线路而进行规定。
8..6本条防护设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GB48.以及等效采用的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建筑物的电气装置安全防护电击防护》IEC-4-4(99)直接接触防护措施中用遮栏、外护物防护和用阻挡物防护的规定。防护设施宜采用木、竹或其他绝缘材料搭设,不宜采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搭设。防护设施的警告标识必须昼、夜均醒目可见。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为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关于高处作业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所作的规定。防护设施坚固、稳定是指所架设的防护设施能承受施工过程中人体、工具、器材落物的意外撞击,而保持其防护功能。IP3级的规定是指防护设施的缝隙,能防止Φ.5mm固体颗粒物穿越。
8..7本条指明达不到第8..6条防护要求时的进一步措施,强调在无任何措施的情况下不允许强行施工。
8.电气设备防护
8..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8-04:5..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宜将设备和线路,特别是正常运行时能发生火花的设备布置在爆炸性环境以外。当需设在爆炸性环境内时,应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地点;
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数量;
3爆炸性环境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机械、热、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4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5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的事故排风用电动机应在生产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事故启动按钮等控制设备;
6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如需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局部照明灯宜布置在事故时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粉尘环境中安装的插座开口的一面应朝下,且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应大于60°;
7爆炸性环境内设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第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的有关规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04:4..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GB.5和《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器设备》GB的有关规定。4..防爆电气设备宜安装在金属制作的支架上,支架应牢固,有振动的电气设备的固定螺栓应有防松装置。4..3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应小于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4..4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引入连接后,应保持电缆引入装置的完整性和弹性密封圈的密封性,并应将压紧元件用工具拧紧,且进线口应保持密封。多余的进线口其弹性密封圈和金属垫片、封堵件等应齐全,且安装紧固,密封良好。4..本条是针对施工现场电气设备露天设置及各工种交叉作业实际,为防止电气设备因机械损伤而引发电气事故所作的规定。
对易燃易爆物的防护,所规定的防护处置和防护等级是指电气设备的防护结构和措施与危险类别和区域范围相适应;对污源及腐蚀介质的防护,所规定的防护处置和防护等级是指在原已存在污源和腐蚀介质的环境中,电气设备应具备与环境条件相适应的防护结构或措施。
8..本条是针对施工现场电气设备露天设置及各工种交叉作业实际,为防止电气设备因机械损伤而引发电气事故所作的规定。
施工现场配电箱防护棚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防护棚宜选用方钢制作,立杆不小于30mm×30mm、壁厚不小于.5mm;栏杆不小于5mm×5mm、壁厚不小于mm,栏杆间距不大于0mm,栏杆涂刷红白相间警示色;
防护棚正面设栅栏门,门向外开启,并上锁。防护棚正面悬挂操作规章制度牌、且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安全警示标识等齐全;以上条是从节约资源角度,建议采用方钢加工制作施工现场配电箱防护棚,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准化管理。
3总配电箱防护棚高为.8m、宽为.5m~m,分配电箱防护栏高为.m、宽为m;依据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6-:4.6.配电装置室内各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4.6.的规定。
表4.6.配电装置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净宽(m)
开关柜布置方式
柜后维护通道
柜前操作通道
固定式
手车式
单排布置
0.8
.5
单车长度+.
双排面对面布置
0.8
.0
双车长度+0.9
双排背对背布置
.0
.5
单车长度+.
注:固定式开关柜为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应大于0.05m,侧面与墙净距应大于0.m;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0.m。
4防护棚上部应配置防护板,其排水坡度不小于5%,防护板与防护栏顶部间距为mm,应起到防雨、防砸等作用;
5防护棚应设置混凝土挡水台,距地面高度不低于mm,其表面应抹平、阴阳角顺直,总配电箱、分配电箱防护栏应接地可靠;本条严于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4-0:4..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6防护棚内应配置砂箱及消防器材。
9照明
9.一般规定
9..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34规定,并适合于施工现场照明设置的需要。
9..本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34规定,所选灯具适应施工中可靠性高,不需经常开闭以及节能的要求。
9..3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34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规定。
9..4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中对一般电气装置使用前确认其完好性的要求。
9..5本条规定的单项照明用电方案可按本章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编写。
9.照明供电
9..本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34的相关规定,对照施工现场各种照明场所环境条件特点,对各分类场所照明供电电压分别作出限制性规定。
9..本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34,考虑到现场行灯作为局部照明的移动性和裸露性,为防止由于灯具缺陷而造成意外触电、电火等事故,而对其供电电压和灯具结构作出限制性规定。安全特低电压是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与电力电源隔离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交流有效值不超过50V或直流脉动值不超过50V的电压。直流脉动值50V是暂定的。有特殊要求时,尤其是当允许直接与带电部分接触时,可以规定低于交流有效值50V或直流脉动值50V的最高电压限值。无论是满载还是空载此电压限值均不应超过。生活区宜采用低压照明降低触电风险。
9..3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34规定。
9..4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关于行灯变压器的规定,同时强调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因其一次绕组与二次绕组之间有电气联系,加之二次侧电压可调,容易使二次侧电压不稳,并且会因绕组故障将一次侧较高电压导人二次侧而烧毁灯具和引起触电。
9..5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34的规定。照明变压器二次回路不应接地。安全隔离变压器应放置在专用双面配电箱内;正面控制一次侧电源,应具有未级配电箱的功能;背面二次侧保护电器应具有短路、过负荷的保护功能。
9..6本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而综合作出的规定。其中变压器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宜超过3m,主要是使其与开关箱靠近,便于操作和控制,工作电流不宜超过6A参考GB347..4中的规定。
9..7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3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4和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6有关规定。
9.3照明装置
9.3.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中规定的原则,并与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用电设备接零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要求相适应。
9.3.本条关于室内、外灯具的安装高度和灯具与易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的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34。
9.3.3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34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规定。
9.3.4本条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34作出的规定。由于与荧光灯配套的电磁式镇流器工作时有热能散发,本条规定主要是防止镇流器发热或短路烧毁时可能点燃易燃结构物。
9.3.5.9.3.6这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规定。
9.3.7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的规定。
9.3.8.9.3.9这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适应施工现场露天照明环境条件和暂设工程照明安全控制的规定。
9.3.0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和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的规定。
9.3.本条规定主要强调对于施工现场有碍外部安全的高大在建工程,建筑机械及开挖沟槽、基坑等,设置夜间警戒照明,而且要求从电源取用上保证警戒照明更加可靠。采用红色警戒信号灯则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的规定。
0临时用电工程管理
0.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0..触电及电气火灾事故的机率与用电设备数量、种类、分布和计算负荷大小有关,对于用电设备数量较多(5台及以上)、用电设备总容量较大(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为规范临时用电工程、加强用电管理、实现安全用电,本条依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际,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3,规定做好用电组织设计,用以指导建造用电工程,保障用电安全可靠。
0..本条确定了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内容,包含应当完成的工作,具有普遍适用性。其中,负荷计算的依据是用电设备的容量、类别、分组、运行规律等,可采用需要系数法;绘制配电装置布置图只是针对配电室装设成列配电柜的规定,安全用电措施和防火措施均包含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的措施。
0..3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是一个单独的专业技术文件,为保障其对临时用电工程和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的指导作用,其相关图纸需要单独绘制,不允许与其他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混在一起。
0..4、0..5为加强管理,明确职责,这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和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3,结合施工现场用电实际,规定用电工程组织设计及其变更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其中,临时用电工程组织设计的相关审核部门是指相关安全、技术、设备、施工、材料、监理等部门。其中施工现场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宜由有一定职称和现场电气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
0..6对符合规定的较小规模施工现场,可不编制用电工程组织设计,但仍要求编制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且与临时用电工程组织设计一样,严格履行相同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0.电工及用电人员
0..本条对电工和其他用电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做出明确规定。其中电工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应取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电工),并持证上岗。
0..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的规定,禁止非电工人员从事电工作业。电工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仪表、电工工具,以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并做到人作业,人在旁监护。
0..3本条中的用电人员是指直接操作用电设备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电气设备是指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设施或产品,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电气测量仪表、保护电器、布线系统和电气用具等,也泛指上述设备及其机械连载体或机械结构体,如各种电动机械、电动工具、灯具、电焊机等。其中,电动机、电焊机、灯具、电动机械、电动工具等将电能转化为其他非电能量的电气设备又称为用电设备。
作业人员在每日作业前,应检查开关箱内电气线路和元器件是否有破损,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合闸。在有电合闸的前提下,按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试验按钮试跳,如正确跳闸,在重新合闸后即可正常作业;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未动作,应立即通知维护电工进行处理。
0.3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
0.3.、0.3.这条是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及其执行程序的规定。其执行周期最长可为:施工现场每周一次;基层公司每月一次。
0.4安全技术档案
0.4.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规定,结合现场实际,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做出规定。其中,电器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应由设备生产者提供,或由专业维修者提供。对于列入中国强制性产品目录的配电箱(柜)、开关插座、电线电缆等产品应提供产品3C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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