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局收到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梅河口市昌德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报告转办处理单,检验报告显示梅河口市昌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07-08批次的冷面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梅河口市昌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7-08的冷面,经省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01
风险控制情况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9月11日对梅河口市昌德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该公司-07-08批次不合格冷面共生产21箱,货值金额.00元,违法所得为元。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梅河口市昌德食品有限公司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
02
行政处罚
梅河口市昌德食品有限公司-07-08生产的冷面,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11月20日对其行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元;
2、处罚款元。
罚没合计:50元,上缴国库。
03
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批次食品因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因导致检验不合格。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梅河口市昌德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企业已提交整改报告,并召开员工培训会议,认真学习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完善原辅料进货记录,严格落实原料采购进货相关凭证的索证索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专人负责,严格把控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保证食品安全,做到食品安全促发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07-08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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